如果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2、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调解书有什么内容?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五)赔偿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终结日期。
三、交通事故调解书要注意什么?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那么购买车辆的公民也是越来越多,所以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大大提高,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中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警,那么交警部门也会根据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来判定事故的责任方,同时事故的责任方也是要按照规定支付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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