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某某在宁德市XX公司从事后勤工作近20年,本以为退休后能安享晚年,却遭遇了烦心事。被告公司自2010年6月起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有漏缴,医疗保险也存在欠缴情况。陈某某退休后,每月养老金受影响,自行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向公司主张赔偿却遭拒。申请仲裁,仲裁委又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陈某某陷入了维权困境。
在这关键时刻,陈某某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同时,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协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接手案件后,冯律师第一步就是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他精准区分了养老保险差额损失和医疗保险费损失这两类诉求。对于养老保险差额损失,他虽主张该损失系被告欠缴所致,但也预判到法院可能会以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于是将重点放在了医保返还部分。
在证据收集方面,冯律师做得十分细致。他收集了原告自行缴纳医保费56862元的凭证、退休证明、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让法院能够清晰认定垫付事实及金额。
庭审策略上,冯律师展现出了高超的专业能力。在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他创造性地将“返还垫付医保费”的请求权基础从劳动争议转为不当得利,成功将该诉求纳入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避免了被整体驳回。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时效抗辩,他从“办理退休之日(2024年2月)才是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及“缴纳医保费之日(2024年5月15日)起算”等角度进行精细论证,结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未超时效。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国有投资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某垫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5489.6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虽然养老保险差额部分被裁定驳回,但冯律师集中火力攻克医保返还问题,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法律的道路上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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