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赔有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伤残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2、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6、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7、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8、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10、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丧葬费赔偿额 =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应该进行相应的伤残鉴定,这样才能确定对方应该进行怎样的赔偿,而在交通事故中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然需要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还有其他的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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