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年来呈高发态势,此类案件对当事人的危害不容小觑。一旦陷入帮信罪的漩涡,当事人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其个人名誉、社会信用也会遭受严重损害,未来的工作、生活都会受到极大影响。而且,帮信行为还会助长网络犯罪的蔓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汪某就是帮信罪的一名受害者。他为了获取贷款,在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且此前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止付的情况下,仍使用曾用名重新申领新的银行账户,并将该账户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U盾等提供给上家用于转账,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查,该银行账户流入资金共计69万余元,其中涉及被害人被骗资金1.55万元。面对这样的指控,汪某陷入了深深的绝望。案件的难点在于汪某确实存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且有实际的帮助行为,如何为他争取从轻处罚成为了一大难题。
就在汪某不知所措时,他找到了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陈宇翔。陈宇翔律师毕业于浙江警官学院,有五年政法警察从业经验,后辞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6年执业年限。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战办案经验,所接案件均亲自悉心办理。他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纠纷领域,尤其专精刑事案件以及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以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陈宇翔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逾千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这一关键情节。曾经在杭州警察系统就职5年的经历让他知道,如实供述在司法实践中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的。于是,他在辩护过程中,着重强调汪某的坦白情节,向法院阐述汪某的悔罪态度。同时,陈律师还深入调查案件细节,分析银行账户资金的流向和用途,以证明汪某的行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作用相对较小。
经过陈律师的努力,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宣告缓刑。最终,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扣押的手机发还被告人。
陈宇翔律师始终秉持着“做自己喜欢的工作最重要,律师这份工作就是我要追寻的答案。律师的执业生涯千难万艰,但对于信仰法律的法律人来说是机遇、是历练,是通往成功道路上的必然过程,一步一个脚印坚定得走下去,工作、生活中的挫折磨练只会让我不再轻言放弃”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在法律的边缘守住底线,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公正的裁判,让汪某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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