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经审理认定,在某写字楼租赁合同纠纷中,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提前退租构成违约;双方合同已实际终止,被告无需支付房屋返还后费用;原告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综合租期、转租周期、损失情况,酌情调整违约金。最终判决租赁保证金归原告所有,被告支付合理解除违约金,驳回原告过高诉求。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冯东跃律师的专业付出。冯东跃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4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多件。在接到原告委托后,他初步判断此案关键在于厘清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以及保证金的性质。
证据收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要证明被告违约,需收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证据,如被告提前退租的通知、双方沟通记录等。同时,对于原告因被告违约造成的损失,如租金损失、转租期间的空置损失等,也需要准确核算并提供相应证据。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是否已因房屋返还而终止、违约金是否过高、保证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以及原告是否怠于收房扩大损失等方面。被告抗辩合同已终止,无需支付后续费用,主张违约金过高、保证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认为原告怠于收房扩大损失。
冯东跃律师在庭审辩论环节扭转了局面。他结合《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与合同约定,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专业代理意见。他指出,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提前退租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保证金,其性质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被告违约时原告有权没收。关于违约金,他通过分析租期、转租周期、实际损失等情况,说明法院应酌情调整违约金,以平衡双方利益。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作出了公平合理的判决。
冯东跃律师不仅在民商事领域表现出色,还兼任赣州市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赣南师范大学外聘教师等职,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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