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算过户。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时,如房屋产权证原先为夫妻双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须将双方的名字变成一方的名字,或从一方的名字变更为为另一方的名字,都涉及到房屋的过户。
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
以上就是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手续。
三、离婚房屋过户费用有哪些?
(一)费类:1、登记费;2、交易手续费;3、工本费。
(二)税类:1、契税;2、印花税。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四、涉及到的费用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地产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4、土地登记费(图纸资料费):权利人按照津价房地[2005]438号、津国土房财[2006]1272号、津政发[1991]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是涉及到过户的,但是与其他的房产过户情况不同,这种情况下的发房产过户有些费用是不需要缴纳的。离婚办理房产过户的的过程中具体需要的材料以及相关的流程都是可以到房产局进行了解的,建议提前进行了解,在办理时能够使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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