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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鉴定找关系有用吗
在现实中伤残鉴定造假并不罕见,但是一旦被发现,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伤残鉴定人通过关系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未构成犯罪,拿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因此造成他人的损失,那还要依法进行赔偿。
其实在伤残鉴定上没有必要通过找关系进行鉴定,因为鉴定的结论不是由一家说了算。即使鉴定结果出来了,如果有人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这样就需要再次进行鉴定。那么再次鉴定的结果就不一定与第一次鉴定的结果符合,会得出一个客观的结果,找关系做伤残鉴定也不一定有用。所以一定要尊重法律,尊重事实,依法办事。
二、伤残鉴定标准以哪个为准?
所有导致的人身损害致伤(交通事故、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案等)的鉴定标准同意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可以分为十个级别,每一级的伤残程度相差百分之十,一级是百分百致残,十级是百分之十致残。
三、伤残鉴定如何申请?
伤残鉴定由交警队、派出所、法院等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出相应的鉴定,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
四、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和事故造成的其他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治疗结束时间为准,也就是说,鉴定人要在损伤后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伤情稳定了才可以进行伤残程度的评定。
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3.鉴定结论存在证据不足。
4.经过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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