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巫某收到法院传票时,才知道自己工作受伤后,所在公司将他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工伤待遇。在四川凉山地区,工伤赔偿案件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标准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许多案件中,用人单位会极力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或者在赔偿金额上与劳动者产生巨大分歧。而且,工伤认定的过程繁琐,需要大量的证据支持,这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常规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能会因为缺乏对当地司法实践的深入了解,以及对证据收集和庭审策略的把握不足,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尽如人意。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也容易陷入只看律师的执业年限,而忽略其实际办案能力和成功案例的信息差。
解正军律师是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巫某与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的工伤赔偿案件中,案件基本情况是,巫某于2021年3月3日到原告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地面杂工,2021年6月13日在工作中受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原告的核心诉求是确认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该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原告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试图逃避赔偿责任;二是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存在争议;三是工伤待遇具体金额的核算复杂;四是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需要妥善处理。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解正军律师通过向劳动部门调取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文书,获取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同时,收集了巫某的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等,以证明其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还调取了工资发放记录,以证明巫某的工资标准,为计算工伤待遇提供依据。
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律师将劳动关系认定文书、病历、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以劳动关系认定文书为基础,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病历和诊断证明证明巫某的受伤情况;以工资发放记录计算工伤待遇的具体金额。这样的证据链逻辑清晰,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庭审前,解正军律师进行了充分的准备,进行模拟法庭演练,熟悉案件的各个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进行法律检索,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庭审辩论提供有力的支持。庭审中,辩论焦点集中在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工伤待遇具体金额以及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上。针对原告否认劳动关系的主张,律师出示了生效的劳动关系认定文书,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观点。对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律师结合巫某的治疗情况和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提出合理的主张。在工伤待遇金额的计算上,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于对方的抗辩,律师提前做好了应对准备,逐一进行反驳。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这一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为类似工伤赔偿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工伤待遇的计算提供了参考,也提醒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起案件是解正军律师代理的潘某、王某与简某、潘某甲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基本事实是,2021年12月,被告简某请被告潘某甲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某甲召集包括死者王某某在内的工人施工,同年12月23日,王某某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从约3.4米高处坠落重伤,后经多次住院治疗,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简某垫付了部分费用。原告的核心诉求是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
该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简某主张与潘某甲是承揽关系,无选任过错,王某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某甲主张仅为介绍人,与王某某无雇佣关系,死者与简某构成劳务关系,且王某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向当地村委会、施工人员等进行调查走访,获取了王某某受雇于潘某甲以及简某将工程发包给潘某甲的相关证人证言。同时,收集了王某某的病历、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等,以证明其受伤治疗情况和死亡事实。还调取了现场照片和视频,以证明事故发生的现场情况。
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律师将证人证言、病历、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现场照片和视频等证据进行整合。以证人证言证明王某某与潘某甲之间的劳务关系以及简某与潘某甲之间的承揽关系;以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死亡证明证明王某某的受伤治疗情况和死亡事实;以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现场情况。这样的证据链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庭审前,律师同样进行了模拟法庭和法律检索。庭审中,辩论焦点集中在责任的划分上。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提出被告潘某甲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简某作为定作人,将高处作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在选任上存在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王某某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的责任。对于被告关于“家属放弃治疗导致死亡”的抗辩,律师指出原告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法院未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简某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某甲赔偿557,285.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一案件为类似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责任划分和赔偿计算提供了参考,也体现了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和实际情况。
上述两个案件中,解正军律师均展现出了出色的证据收集和庭审辩论能力。他能够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关键证据,并将其组织成有说服力的证据链。在庭审中,能够准确把握辩论焦点,有力地反驳对方的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从司法实践来看,工伤赔偿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呈现出越来越注重证据和法律适用的趋势。在四川凉山地区,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深入了解当地的司法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办案策略。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应更加注重律师的实战经验和量化战绩,解正军律师在多起工伤赔偿和相关案件中的成功案例,为当地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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