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张是一名环卫车司机,2024年3月1日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小张在工作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然而,公司虽为他缴纳了社保,却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无奈之下,小张找到了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的梁广宇律师。梁广宇律师执业前在劳动部门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劳动纠纷实践经验,执业后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
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小张梳理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公司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广宇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相关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小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
小张的事刚解决,比这更复杂的案子又摆在了梁广宇律师面前。孙先生于2024年3月入职某海洋船舶工程公司,担任电焊工。9月14日,孙先生在项目现场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拾级。但公司主张已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与孙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已就工伤认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孙先生同样委托了梁广宇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梁广宇律师针对公司提出的“工程已分包给第三方,工资系代发”的抗辩理由,紧扣证据链条。虽然公司出示了与案外公司的承揽协议,但其无法证明该分包行为合法有效,且无法证明孙先生知晓并接受了案外公司的管理。梁广宇律师重点指出,公司作为承包方,直接与孙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载有其名称的出入证,并按月向其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报酬,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面对公司试图通过行政诉讼拖延时间的情况,梁广宇律师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向仲裁委阐明“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法律原则,成功说服仲裁委采纳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有效依据。最终,仲裁委全额支持了孙先生的核心诉求,公司需向孙先生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4,360元。
梁广宇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一位环卫工的案子。这位环卫工于2023年10月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保。2024年2月1日,环卫工在执行环卫工作任务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于2024年7月8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受伤后,环卫工因与公司就工伤待遇支付产生争议,委托梁广宇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梁广宇律师指导环卫工系统梳理并固定了核心证据链。在审理过程中,公司经仲裁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或反驳证据。梁广宇律师当庭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发表代理意见,重点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梁广宇律师提交的全部核心证据及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环卫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从这几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工伤索赔等法律事务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同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如果你在劳动纠纷、工伤索赔、合同纠纷等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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