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原告企业手握对某第三方公司的民间借贷债权,且该债权已由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却遭遇难题——第三方公司名下竟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进一步核查发现,该第三方公司由两名企业法人股东出资设立,采用注册资本认缴制,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其中一名股东自始至终未实际缴纳任何出资;另一名股东为逃避出资责任、应付验资审查,新设未被查封的银行账户,通过短期循环转账、即时回款的方式制造实缴出资假象,还拿出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等材料主张已完成实缴义务,甚至以与公司存在借款关系为由试图免责。
在企业债权领域,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在交易时不仔细审查合作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就像本案中,如果原告企业提前核查,或许能避免后续执行困境。这会导致一旦公司出现问题,债权难以实现。其二,当债权执行遇到困难,很多人不知道可以追及股东责任,而局限于向公司追讨,错失维权机会。
这时,杨垒律师登场。他是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本科的他,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保定涿州市执业多年,成功办理案件近千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建工领域、商事合同纠纷以及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总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找到突破口。
杨垒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在执行追加被执行人被驳回后,依法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庭审中,二被告股东提出诸多抗辩理由,如享有认缴出资期限利益、已完成实缴出资等。杨垒律师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精准举证、质证及进行法庭辩论。他熟练运用《公司法》司法解释、破产法规定及九民会议纪要裁判精神,精准把握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定适用情形。细致梳理银行流水、账户交易轨迹等全套证据,识破股东虚假出资行为。针对被告的全部免责主张,从证据、事实、法律层面逐条反驳。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杨垒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目标公司经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不申请破产,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认定未实缴股东、循环转账虚假出资股东均需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全部债务及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杨垒律师秉持“诚信为本、专业履职、精益求精、不负托付”的执业理念,在办案中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但在必要时会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为企业债权陷入执行终本困境时,提供了有效的维权思路,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实质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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