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需要如何取证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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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针对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一般是通过具体的事件造成的,其取证的方式和过程,或者是法定的证据一般都有相关的规定。而知识产权侵犯,属于自己不经意发现,或者是调查才得以发现的,其取证的难度和方式有一定的考究,只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和取得有效的证据,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侵权需要如何取证

侵权涉及到多种侵权的情况,比如说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是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知识产权收到侵害。针对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一般是通过具体的事件造成的,其取证的方式和过程,或者是法定的证据一般都有相关的规定。而知识产权侵犯,属于自己不经意发现,或者是调查才得以发现的,其取证的难度和方式有一定的考究,只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和取得有效的证据,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证据类型我们可以简要的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证明自己是该专利的权利人,这一类自己取证难度不大,且取证的证明力度一般会被采信。比如说相关权利人提交的知识产权的授权书,并附上自己的身份信息或者是公司的身份信息,如果法院要求提交充分的材料,可以一同附上当时提交申请的申请书和专利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第二种证据需要证明对方侵权,则涉及到的内容更为具有法律的专业性,同时对于证据庭审质证中应当注意的三性有一定的考究,对于证据的固定和监督方面比较予以重视:

1、通过公证的方式取证,比如说相关权利人发现侵权人的商品存在侵权行为,可以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公证机关,在公共的产所随机调取证据或者是购买侵权商品,以表示其公正和客观性,一般公正机关属于国家认可的权威性的取证机关;

2、展会取证,比如说侵权人在某次展销会上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或者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公开的展览。此时对该产品展示的整个过程进行取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说辞进行确认,其内容一般不带有主观意识,其客观方面体现出了取证的真实性,同时现场还有那么多的观展的公民,都可以作为处于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

3、法院调取的证据,如果受害方确认能够确认侵害方有侵权行为,但是出于客观不能取证的原因,导致无法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但是可以提供侵权的线索,那么可以申请法院依法调取证据。比如说受害方通过其他产品的说明书等发现侵权行为,但是商家的产品无法进行购买或者不满足以上两点取证的条件,法院可以根据申请进行取证。

第三种就是受害方在产品侵权的时间上造成的损失赔偿,其具体的金额应当在诉状中予以明确,其金额应当载有具体的计算依据。一般由受害方举证证明,其损失赔偿金额一般通过收到的损失或者是侵害方获取的利润进行计算,如果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进行计算的,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申请金额的倍数进行赔偿。如果法律对该项提交自己的充分性有一定的保留,则法院可以要求受害者提供充分说明的义务,同时侵害方对应当查清其具体获利的金额应当予以配合,如实不抱着可能面临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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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侵权如何取证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
4、申请人民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

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
在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被缩小了以后,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一般不主动调查证据。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是否启动调查取证的机制还取决于的审查判断,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取证范围之时,才有义务调查取证,否则应当驳回该项申请。
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申请调查取证
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不管采取那种方法收集证据,都要以客观性为前提,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千万不能篡改、伪造证据,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专利权人发现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并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开始着手下一步工作。所谓下一步工作,首先是收集证据。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二、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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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可以
1、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以上就是对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程序的规定看似很简单,但是实际申请的时候可能远比法条规定的要麻烦,因此,建议当事人的亲属在第一时间聘请刑事法方面的律师。这样,申请成功的胜算可能会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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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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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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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职务侵占罪该如何取证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侦、控、审三部门搜集、采信的证据除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三个条件特征,职务侵占罪的证据必须与本罪构成要件紧密关联外。认为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体系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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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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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9、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
(1)犯罪的动机、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
(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
(4)赃款、赃物的去向;
(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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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如何取证?
1、权属证据。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目的在于证明商标权的归属。2、侵权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侵权行为。例如,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被告的产品样品或照片、被告的产品销售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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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侵权应该怎么取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专利侵权如何取证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
4、申请人民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

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
在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被缩小了以后,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一般不主动调查证据。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是否启动调查取证的机制还取决于的审查判断,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取证范围之时,才有义务调查取证,否则应当驳回该项申请。
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申请调查取证
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不管采取那种方法收集证据,都要以客观性为前提,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千万不能篡改、伪造证据,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专利权人发现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并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开始着手下一步工作。所谓下一步工作,首先是收集证据。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二、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三、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商标侵权如何进行取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今天的话题是,如何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取证。根据商标混淆理论以及淡化理论,商标法不仅要保护商标权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凝结的商标信誉,还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即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认。因此,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取证我们必须围绕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否已经让特定消费者产生误认,以及该行为是否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信誉,以及产生的相关损失。那么,针对商标侵权我们应该如何取证呢? 第 一、如果发现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会使特定消费者产生误认,包括他人的销售、宣传等行为,这时我们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从而固定证据;同时,也可以向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或者进行公证等。 第 二、如果涉及到驰名商标的认定,还应当收集该商标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进行的广告宣传范围及时间和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六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前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网络侵权案件如何取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 发现侵权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固定证据优先选择公证保全 目前固定网络侵权证据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诉讼保全、公证保全和自行保全。 一、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在这里是指诉前证据保全,执行机关为人民。由于网络上的信息可以随时复制、更改或删除,网络证据极有可能灭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等规定,各位若遇侵权,可在或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固定、保全网络上的侵权证据。但是,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可能会受到提供担保、限期提讼或申请仲裁的约束。 二、公证保全 公证保全,即是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证据保全,具体方式为公证机关对网络上的相关信息逐一打印并将取得证据的过程予以详细记录,形成一份客观完整的公证书。公证取证时,如果遇到图形、图像等声像文件,还会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固定,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客观性。在必要时,公证员可以出庭质证。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证明,由于其效力已为法律所肯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直接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因此,公证保全已经日益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当事人青睐的取证方式。 三、自行保全 自行保全,主要有以下三种:直接打印、直接保存网页、利用其他软件保存网页为脱机浏览。该三种方法在真实性或完整性上都有着一定程度的瑕疵,相应证据的法律效力均不及公证证据,在实际案件中很难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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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如何取证?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商标侵权如何取证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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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行为怎么取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今天的话题是,如何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取证。根据商标混淆理论以及淡化理论,商标法不仅要保护商标权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凝结的商标信誉,还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即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认。因此,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取证我们必须围绕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否已经让特定消费者产生误认,以及该行为是否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信誉,以及产生的相关损失。那么,针对商标侵权我们应该如何取证呢? 第 一、如果发现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会使特定消费者产生误认,包括他人的销售、宣传等行为,这时我们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从而固定证据;同时,也可以向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或者进行公证等。 第 二、如果涉及到驰名商标的认定,还应当收集该商标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进行的广告宣传范围及时间和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六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前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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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怎么取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今天的话题是,如何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取证。根据商标混淆理论以及淡化理论,商标法不仅要保护商标权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凝结的商标信誉,还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即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认。因此,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取证我们必须围绕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否已经让特定消费者产生误认,以及该行为是否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信誉,以及产生的相关损失。那么,针对商标侵权我们应该如何取证呢? 第 一、如果发现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会使特定消费者产生误认,包括他人的销售、宣传等行为,这时我们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从而固定证据;同时,也可以向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或者进行公证等。 第 二、如果涉及到驰名商标的认定,还应当收集该商标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进行的广告宣传范围及时间和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六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前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店铺取店名是否属于侵权,侵权名称是否属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异地同店名是否算侵权需要要看同名店注册的范围,如果其没有连锁店,可以在其它的地方用那个店名。
一般来说除驰名商标或注册商标外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您的店名或经营对其品牌声誉构成损害,可以请求赔偿。如果是对方的字号,商标,均已经注册备案的,那么工商局可能就不会批准。还有,知名企业的商标、字号,不能轻易去用,你不能使用与别人相同或类似的字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此作了规定,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企业名称、商号以及个体经营者的姓名、字号等的专用权同样是企业和经营者所拥有的合法垄断的财产,代表了企业的外在形象,也关系到该经营者商业信誉和商品、服务的声誉,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企业和个人的名称和姓名享有专用权,各国都通过民事立法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确认姓名和企业名称、商号等专用权并对这些权利进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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