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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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听证记录员在听证前,检查所有的听证人是否全部到场,做好登记的工作,听证会开始前要对所有的听证人做一个简单的身份介绍,对于委托人,还需要将身份证明给主持人检查。2、听证会开始后主持人要求会场肃静,并且宣布听证会进行时的所有纪律。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是怎么样的

犯罪行为是我们国家不容原谅的严重行为,但对于只违反了行政法规,却不认定是犯罪的行为,只有采用行政处罚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现在我们来看看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听证会要先完成以下两个步骤才可以开展听证会:

1、确认参加听证的所有人,其中包括:代理人和参与案件的所有相关人员。

2、通知所有的听证人参加听证会,一般情况下,通知是由听证主持人下发的,并且在听证会进行的7日前就应该通知好所有人。

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

1、听证记录员在听证前,检查所有的听证人是否全部到场,做好登记的工作,听证会开始前要对所有的听证人做一个简单的身份介绍,对于委托人,还需要将身份证明给主持人检查。

2、听证会开始后主持人要求会场肃静,并且宣布听证会进行时的所有纪律。

3、对听证的内容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质证时应该围绕证据的三性进行质疑、说明、辨驳,如有异议,双方当场就应该发出质疑,当场质证、辨论,听证会结束后再质证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4、听证调查阶段。听证组织机关对提交的所有证据做一个详细的调查,核实。

5、主持人宣布调查结果并且宣布听证会结束。

在听证会进行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可能会导致中止听证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下,只有把导致中止的原因解决了,主持人才可以宣布恢复听证会的进行。

不是每一个听证会都能正常进行,当出现下面的情况之一时,听证会是不能开展的:

1、听证会的当事人没有正当的理由说明就缺席听证会。

2、当事人由于某些原因突然出现死亡或者组织早已解散了三个月而导致不能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3、其他需要终止听证会的原因。

行政处罚听证会主要的程序就是以上几点,其中每个程序所涉及的内容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大家只要知道总体是这样进行就可以了。对于听证会准备的证据,当事人双方应该有足够的语言进行证明,否则提供的证据将当做无效处理。这里大家要注意了。最后希望小编提供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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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迁的听证程序:
一、业务解释: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二、工作程序: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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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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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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