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曹某与被告张某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张某以抵账所得房屋作价61.5万元抵偿给曹某,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曹某实际入住并缴纳相关费用。然而,张某擅自与第三人古某串通,让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与古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古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真实产权人,否认曹某与张某合同的效力。曹某多次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无果,遂委托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徐丽平律师代理诉讼。
徐丽平律师在婚姻家事及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她立足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恶意串通认定”“产权登记协助义务”三大关键问题,制定针对性办案思路。首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收集曹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以及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其次,针对各方抗辩逐一制定驳斥策略。针对房地产公司“非适格被告、无过错”的抗辩,论证其存在明显过错;针对古某“系真实产权人、曹某与张某合同无效”的抗辩,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针对张某缺席庭审的情况,依法提交完整证据。最后,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庭审中清晰发表代理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曹某与张某签订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并履行相应义务;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构成恶意串通,合同应属无效;张某擅自办理房屋退还、更名手续,侵害了曹某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某协助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房地产公司协助张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某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表明,在一房两卖纠纷中,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专业的法律论证和精准的抗辩驳斥,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徐丽平律师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精准抓焦点、快速破僵局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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