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怪事来了!某印务公司突然发现,自己的货款被向女士、王XX以“借款利息”为由扣除了5000元。这平白无故的扣款,印务公司自然不干,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法庭。
事情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不少坑。被告面对起诉,抛出了“扣除的是借款利息”与“代公司扣税”的双重抗辩,把水搅得更浑了。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很容易在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上陷入误区。
就在印务公司焦头烂额时,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曾波律师接手了此案。曾律师就像解谜人,他敏锐地发现双方债务其实已清结,被告根本无权私自扣划货款。在二审中,他更是抓住被告提交的“公司扣税说明”与一审自相矛盾且不符合常理这一关键点,坚持要求被告个人承担返还责任。
这边印务公司的案子还在进行,某通信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也闹上了二审。一审判决上诉人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上诉人不服上诉。曾波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二审。上诉人提出“定金不成立”“损失计算不合理”等理由。曾律师针对这些理由,逐一反驳。他指出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了定金条款,且被上诉人已实际支付;对于损失部分,他通过火灾事故证明、赔偿协议等详实的证据链,证明了损失的客观存在与合理性。
还有聂XX与某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公司因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而上诉,要求聂XX全额支付物业费。曾波律师代理聂XX后,发现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违反了政府指导价,还存在重复收费的嫌疑。他在庭审中引用《价格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论证合同价格条款的无效性。
经过曾律师的努力,案件都有了结果。印务公司案中,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被告向女士扣款无法律依据,由其个人返还货款及利息、邮寄费;通信公司案中,二审法院虽对“定金”部分改判,但支持了被上诉人的误工损失;聂XX案中,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聂XX按政府指导价标准支付物业费,驳回了物业公司关于违约金的全部诉讼请求。
结尾
曾波律师执业至今已逾二十多年,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尤其在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合同案件占比约40%。在这些案件中,他面对被告的各种狡辩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始终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像在印务公司案中,他穿透被告的表象,精准锁定责任;在通信公司案中,他在二审压力下保住关键赔偿项目;在聂XX案中,他挖掘行政合规问题实现反败为胜。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他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是委托人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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