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经营着一家公司,原本业务开展得顺风顺水。然而,20XX年X月,二被告借用当事人们公司资质承包许公司开发建设的二期工程。谁能想到,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当事人们授权,私自刻制印章,还使用该印章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文件。这可把当事人害惨了,公司因为这些合同纠纷被多次起诉,法院判决当事人们承担支付租赁费、工程款、货款的义务,公司产生了巨额经济损失,商业信誉和社会评价也严重受损。
当时当事人特别焦虑,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当事人自己尝试和二被告沟通,希望他们承担责任,可他们根本不搭理当事人,还说起诉也没用,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以为真的没办法了,只能自认倒霉。
后来,经朋友推荐,当事人找到了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的王世奇律师。当事人上网查了一下,王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是14111202310694234,服务地区主要在河南漯河,联系地址就在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万达广场6号楼7楼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婚姻、企业破产、刑事等领域都有丰富经验,尤其专精于企业破产和商事诉讼案件。
见到王律师后,他认真倾听了当事人的遭遇,然后坚定地说:别担心,咱们一定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就这一句话,让当事人觉得特别靠谱,仿佛看到了希望。
王律师开始了一系列关键动作。他让当事人把和二被告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他们借用资质的协议、合同纠纷的判决书等全部整理出来。他仔细查看这些文件,从中寻找对当事人们有利的证据。同时,他还让当事人去公安机关调取当时报案的记录,因为这涉及到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
王律师根据收集到的证据,起草了详细的诉讼文书,明确提出了当事人们的诉求,包括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公司损失及利息,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在庭审中,王律师据理力争。对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王律师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说明当事人们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二被告刑事责任已经隐含保护民事权利,报案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对于被告辩称当事人们公司缺乏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主观上存在过错,损失由当事人们自行承担的说法,王律师拿出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及刑事判决书,证明二被告对造成公司损失存在主观上故意,且刑事判决书对因果关系已作出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公司损失XXX元及利息(以XXX元为基数,自2023年X月X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公司最初预期能拿到一部分赔偿就不错了,没想到王律师帮当事人们争取到了全额的损失赔偿和利息。
真的特别感谢王世奇律师,他用专业的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帮当事人们公司解决了大难题。以后再遇到法律问题,当事人还是会第一时间找王律师。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