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九江德安发生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原告骑着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到路口时,被告驾驶机动车左转弯,转弯幅度较小且处于逆向车道处,原告在靠近人行横道处摔倒受伤,不过两车并未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没有及时报案,交警部门也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后,原告先后多次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认为是被告逆向行驶导致自己摔倒,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而被告保险公司则辩称原告是自身操作不当摔倒,与被告驾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原告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在这类案件中,普通人有几个高频踩坑行为。一是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报案,像本案原告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导致交警无法及时勘查现场并出具事故认定书,给后续责任认定带来极大困难。这就可能使原本清晰的事故责任变得模糊,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和成本。二是忽视证据收集,很多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知道要收集哪些证据,本案中如果没有后续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原告的主张将很难得到支持。
处理这起案件的是江西衡庐律师事务所的唐德新律师。唐德新律师从202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为13604202511992632,服务于江西九江德安地区,联系地址在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桂林村委会4楼。她毕业于南昌大学自考法律本科,从基层法律服务到专职执业律师,走过了十余载法律路。她专业处理婚姻、借贷、合同、侵权、刑事等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起,在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纠纷沉淀。
在这起案件中,唐德新律师首先面临的难题是证明因果关系。在事故未经交警认定、两车未发生碰撞的不利情况下,她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成功论证了原告摔倒与被告驾驶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促使法院采纳“高度可能性”标准并认定被告存在操作不当。其次,她为原告系统梳理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具费等多项损失,并提交了完整的住院记录、鉴定意见、工资流水等证据,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最后,针对保险公司关于“无因果关系”“误工费标准”“出院后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抗辩,唐德新律师通过举证和法庭辩论,成功争取到法院对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及精神抚慰金(按过错比例支持的有利认定。
最终,法院结合监控视频及经验法则,认定原告摔倒与被告驾驶行为之间存在高度可能性,双方均存在操作不当,酌定各承担百分之五十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一定金额,被告董X赔偿原告鉴定费部分金额,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唐德新律师始终相信法律不止是冰冷的规则,更是守护公平与生活的底气。在处理案件时,她秉持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的思路,认真对待每一次咨询、每一起案件,做有温度、有实力、值得信赖的法律同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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