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销合同,引发了一场关于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的争议。原告某金属公司依据该合同起诉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某某,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杨丹慧律师接受二被告委托应诉,自此开启这场代理之战。
接案第1天,杨丹慧律师迅速投入案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仔细研究购销合同及相关材料后发现,争议交易发生在合同签订数月后。为了理清交易脉络,接案第3天,杨丹慧律师开始收集双方的沟通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梳理,发现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细节成为案件的关键线索。
准备阶段,杨丹慧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她多次与被告沟通,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同时,她查阅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案件的辩论做好充分准备。立案后第5天,杨丹慧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精心准备的答辩状,明确提出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
庭审中,杨丹慧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条不紊地进行举证和辩论。她向法庭展示了收集到的证据,清晰地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面对原告的质疑,杨丹慧律师沉着应对,逐一进行反驳。经过激烈的辩论,法庭对杨丹慧律师的观点表示认可。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某贸易公司及伍某某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结案后,杨丹慧律师在笔记本上记下:“合同相对性的认定至关重要,证据的收集和梳理是关键。”
这次经历对杨丹慧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之后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她都会首先关注合同相对性的问题,注重收集和梳理双方的履约过程证据,以清晰揭示真实的交易关系,避免委托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除了这起合同事务案件,杨丹慧律师在其他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损害赔偿案件中,她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受害者家属),成功维护了一审的胜诉成果。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她协助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使委托人成功脱离不幸婚姻,并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她在一审、二审中代理原告(承揽方),成功追回货款,并驳回了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
杨丹慧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本地实务经验及良好的职业口碑,获得了当事人与服务单位的一致认可。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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