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艳梅律师在江苏六能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近10年法律从业经验,擅长处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领域案件。下面为大家介绍她处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李X于2010年5月入职原告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X曾在徐州北三环项目部工作,该项目于2017年9月竣工,2021年6月公司确定该项目考核兑现奖金为1,647.17万元。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1月以“全年一次性奖金”形式为李X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金额合计148,000元,但实际未支付。2022年5月,公司单方将李X岗位从技术质量部经理调整为技术主管,岗位工资从5,400元降至3,500元。2022年7月21日,李X以公司拖欠竣工考核奖金、克扣工资、单方降职降薪等为由,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李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其大部分请求,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公司否认竣工考核奖金,主张不符合发放条件;公司单方降职降薪,主张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即视为同意;公司主张员工存在旷工扣款;以及年休假工资、风险抵押金返还等多项请求的证据组织。
李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公司为其申报个税的记录、与项目部办公室主任的微信聊天记录等,但缺乏能直接证明奖金应发放、降薪违法以及不存在旷工的完整证据链。
魏艳梅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针对竣工考核奖金,她提交公司为李X申报个税的记录,证明公司已确认该笔奖金;提交与项目部办公室主任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为避税要求员工配合操作;指出李X不属于强制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人员范围,且公司已实际为奖金报税,应认定符合发放条件。针对降职降薪,她指出李X于2022年7月21日收到5月份工资(显示降薪)后立即提出解除,说明其明确表示不同意降薪,不存在“未提出异议”的情形。对于旷工扣款,她申请对2022年1月考勤表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为非李X签名,2022年4月、6月考勤表公司自认系他人代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针对竣工考核奖金,以李X未交纳风险抵押金、未签订责任书为由,主张不应发放。魏艳梅律师则通过上述证据进行回应,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意见,判决支付148,000元。公司主张降职降薪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视为同意,魏艳梅律师以李X及时提出异议进行反驳,法院判决公司支付2022年5月至7月工资差额5,700元,并以此作为被迫解除的理由之一支持经济补偿。对于旷工扣款,公司提供考勤表证明,但魏艳梅律师通过笔迹鉴定推翻了该证据,法院认定公司自制考勤记录未经员工确认,但以出勤天数与工资条相符为由不支持扣款请求(公司无需支付3085元),但鉴定费3,000元由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应当支付竣工考核兑现奖金148,000元;单方降薪缺乏依据,应补足工资差额5,700元;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149,342.88元;支付年休假工资5,536.63元;返还风险抵押金50,000元;鉴定费3,000元由公司承担。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员工追回各项款项共计36万余元。
魏艳梅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注重从关键事实入手,通过收集和整理相关记录,如个税申报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来证明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同时,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积极采取鉴定等方式进行反驳,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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