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俊健律师自2007年起在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领域。此次要讲述的是他代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是某建筑器材厂,被告是某央企集团。争议焦点在于,原告认为被告应支付剩余租金、返还租赁物或赔偿,而被告则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且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
最初,原告掌握的证据有《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证明与被告下属项目部存在租赁关系;交付租赁物资的凭证,证明依约交付了物资;部分租赁费支付记录,证明被告支付过部分费用。但缺失的关键证据是能有力证明公司注销后母公司应承担责任、租金计算真实合法以及钢模板租赁关系存在的证据。
朱俊健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依据《民法典》规定,收集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证据,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收集后续退货与租金的相关证据,证明租金金额真实合法;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等证据,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对证据提出质证,认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等。朱俊健律师则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回应,逻辑严密、证据扎实。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某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
朱俊健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清晰的方法论。他优先核查公司注销、债务承继等关键环节的证据,锁定责任主体;注重还原真实的租赁关系,通过收集后续交易证据来证明租金计算的合法性;结合行业惯例和实际情况,认定事实租赁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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