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诉被告某建筑公司水泥买卖欠款案开庭时,被告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绝支付百余万尾款。杨杭川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深耕合同纠纷等核心领域,此次接受原告委托处理此案。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水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后,便拖欠百余万元尾款。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但被告仍拒不支付。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但被告质疑指定结算人的身份效力,这成为案件缺失的关键证据。
杨杭川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质证称对账人已离职,无权对账,且存在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问题。杨杭川律师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对于被告提出的其他不成立理由,他逐一进行驳斥。同时,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他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焦点构建闭环证据链,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进行全面驳斥,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重情理与法理的结合,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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