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公司签订了《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器材厂依约交付物资,该下属公司却只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和未退租赁物赔偿款一直拖欠。之后该下属公司被其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也没通知债权人。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器材厂的诉求,央企集团不服上诉,认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
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展现出强大的专业能力。他不仅有多年基层法律服务经验,还拥有心理咨询师和会计资格。央企集团试图利用公司合并注销逃避债务,朱俊健因具备会计资格,清晰财务和债务关系,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法律确立母公司直接担责,堵死了逃债路径。对于“已结算”抗辩,他指出结算只是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还有退货与租金发生,法院最终确认租金金额合法。在钢模板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他结合提货单和行业惯例,认定了事实租赁关系,帮原告追回缺失物资。二审法院采纳其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器材厂全部债权获支持。
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魏某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对方拖欠租金且未返还大量物资。一审法院判决魏某胜诉,该公司上诉,称项目部公章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已报案要求中止审理、租赁物数量不实。朱俊健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面对公章伪造问题,他抓住公司一审放弃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的关键,结合印章实际使用情况,稳固合同效力。通过多种证据证明签字人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确立公司担责逻辑。同时,他明确租赁属民事纠纷,与刑事报案无关,推动法院继续审理。最终法院维持原判,魏某数百万元债权获终审保障。
朱俊健始终秉持为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法律支持不懈努力的理念,无论是应对央企逃债,还是处理公章伪造、多主体责任争议等问题,都深入挖掘证据和法律关系,为当事人维护权益。他处理此类建筑器材租赁纠纷交叉案件的核心在于紧扣案件关键事实,凭借自身多领域资质,准确判断法律关系和责任归属,构建有效的代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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