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此时,如何实现胜诉判决的落地变现,成为众多债权人面临的难题。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的王彦栋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解决了一起看似“执行不能”的案件,为债权人带来了曙光。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却遭遇了难题——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这对于原告来说,胜诉判决仿佛成了一纸空文。王彦栋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放弃,而是积极采取行动。他通过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发现了关键线索: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基于此,王彦栋律师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原始股东及会计师事务所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律师破局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可能会提出各种抗辩理由。然而,王彦栋律师有着清晰的法律反击思路。首先,他引用了《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法律层面来看,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定的,原始股东虚假出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其一,争议款项的法律属性明确,股东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是公司运营的重要资金来源,关乎公司的偿债能力,与债权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其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误导了债权人对公司资本状况的判断,其行为存在过错。其三,原始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属于对公司责任的逃避,实质上是对债权人权益的损害,这种行为构成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论证,王彦栋律师得出最终法律结论: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系列行为构成了对债权人权益的侵害,原告有权要求相关方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法院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法院的调解和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的债权全部实现。这一结果不仅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同时,法院驳回了被告方的其他抗辩,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企业经营中,存在一些常见的错误认知。部分企业认为在注册公司时可以随意虚假出资,或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然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明确了股东的出资义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股东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对用人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履行出资义务,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对于劳动者和债权人来说,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王彦栋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不可忽视。他通过执行阶段的穿透调查,准确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线索,为追加股东责任提供了有力证据。在法律定性方面,他准确引用法律法规,清晰地论证了各方法律责任。在庭审策略上,他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王彦栋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将“执行不能”转化为“全额回款”,为当事人实现了胜诉判决的落地变现。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像王彦栋律师这样的专业法律人士,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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