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超5亿元的项目中标通知书,让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卷入了涉嫌串通投标罪的刑事调查。在侦查阶段,当事人深知一旦罪名成立,不仅企业声誉受损,还将面临严峻的刑事处罚。此时,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的介入,为他们带来了转机。
在山西省河曲县的这起案件中,2020年,某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某煤矿土石方剥离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并对外发布招标公告。被告人XX为承揽该工程,借用外地建筑企业资质参与投标。为确保顺利中标,XX通过他人对接本案被告人WX(招标代理相关负责人),商议围标串标操作事宜。WX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公司员工对接全程操作,联系多家企业参与陪标,统筹解决报名费用、平台费用、大额投标保证金等围标所需资金及手续。同时安排工作人员统一制作多家投标企业工程预算及投标报价,刻意压低XX关联投标企业报价,人为操控中标结果。期间XX一方承担全部围标费用,最终其关联企业成功中标,涉案项目中标金额高达509XXXX9753.69元。
这起案件的核心辩护难点在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被认定为主犯。而且,公诉机关掌握了较为充分的证据,包括项目会议纪要、审批文件、招投标全套资料、银行流水、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要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并非易事。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的汪XX、戎X律师团队确定了罪轻辩护的方向。他们的依据是当事人具有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在阅卷过程中,律师们发现被告人XX、W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这构成了自首情节。同时,他们还发现当事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有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行为。
基于这些发现,律师团队做了一系列具体工作。他们详细整理了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的证据材料,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强调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低,本案社会危害性可控,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此外,律师团队还检索了同类不起诉或无罪案例形成检索报告,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有效沟通,阐述当事人的从轻情节和适用缓刑的合理性。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XX、WX相互配合实施串通投标行为,涉案中标金额超5亿元,损害招标人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系共同犯罪,且均认定为主犯。但二被告人均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二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真诚悔罪,具备多项从轻处罚情节。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可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X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W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这一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除了这起案件,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在其他串通投标案中也有不同的辩护角度。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的案件中,多名被告人及涉案单位参与多企业多人多项目的串通投标。律师精准区分主从犯、梳理自首、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核心从宽情节,分层针对性辩护。最终,全案被告人、涉案企业均获缓刑、轻罚的最优判决结果。
对于可能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和个人,有以下风险提示:一是投标前做好合规审查,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疏忽而陷入法律风险。二是避免与竞争对手沟通报价,严格遵守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防止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刑事辩护并非总能达到理想结果,但专业、负责任的辩护能让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串通投标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体现了对法治环境的尊重和对当事人处境的体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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