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况下,在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处理思路是依据各方的行为和合同关系,判断是否构成帮工以及各方过错程度。若双方对是否存在帮工合意有争议,常规做法可能是根据表面证据和一般常理来认定。例如在涉及运输和装卸业务的案件里,一般会看运输方的行为是否超出运输合同义务来判断是否构成帮工。
在这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鹿静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她深入研究《装卸劳务承包合同》,明确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而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同时,关注到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这一关键细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认定义务帮工关系。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对于是否构成帮工的认定较为模糊,仅依据表面证据难以明确责任划分,上诉人可能会以双方无帮工合意为由,减轻或逃避赔偿责任。
然而,鹿静律师的实际做法带来了不同的结果。二审法院依据她所提供的准确法律依据和清晰的案件分析,认定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原告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上诉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鹿静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5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她不仅在民事案件中有出色表现,在刑事案件中也有突出能力。如在诈骗罪最终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案件中,她从公安机关侦查开始就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到检察院阶段提交罪名变更的法律意见书,成功被检察机关采纳,最终为当事人获得减刑。在建设工程再审案件中,她准确指出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以及证据认定不当的问题,成功申请再审,让案件指定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切实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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