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事务中,当事人常陷入不同的困境。在民间借贷纠纷里,委托人在恋爱同居期间向对方大额转账,扣除已还款项后对方尚欠170000元。委托人主张是借款,但对方以恋爱同居、存在共同生活与经营为由否认借贷关系,一审法院因委托人未举证证明借贷合意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委托人提供窗户加工安装劳务,完工后对方以未对账为由长期拖欠劳务报酬,一审法院以对账单无对方签字、工程量核算不详细驳回委托人诉讼请求。而在刑事领域,被告人种植毒品原植物679颗,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且已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是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面对这些案件,普通人容易陷入一些认知误区。在民间借贷案中,大众可能认为恋爱同居期间的转账就是共同生活支出,难以认定为借款,尤其是没有借条时,就觉得无法主张权利。在劳务合同案中,很多人会觉得没有书面结算单,雇主又拒不对账,维权就没有希望。在刑事案中,一旦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人们往往认为只能按照量刑建议接受处罚,很难有改变的可能。
袁燕律师第一时间看到了这些案件的核心矛盾。在民间借贷案中,核心在于厘清恋爱同居期间的转账性质,确定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在劳务合同案中,关键是固定劳务关系和欠款事实,明确对账不能的责任归属。在刑事案中,重点是挖掘案件特殊情节,突破已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建议。
袁燕律师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3413201511625514。在民间借贷案中,她接收委托后,全面梳理双方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企业登记信息等全部证据,明确案涉转账金额、时间线,剥离恋爱同居期间日常经济往来与大额借款的界限。重点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对方未否认借款事实的关键内容,结合对方二审自认表述,论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二审中补充提交企业注销信息、款项来源证据,驳斥对方“共同经营”的抗辩。紧扣法律规定,明确对方否认借贷关系应承担举证责任。在劳务合同案中,她整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记账单等证据,证明对方系案涉劳务雇主,诉讼主体适格,且委托人已按要求完成劳务工作。针对对方“需与指定人对账后付款”的抗辩,举证证明对方指定对账人拒不配合核算,导致无法对账的责任在于对方及指定对账人。整理委托人多年催款记录、对方多次承诺付款的语音及微信内容,证明对方认可欠付劳务款,仅以未对账拖延支付。在刑事案中,她全面阅卷,核实被告人种植目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以“认罪认罚基础上,结合全案情节可进一步从宽处理”为核心思路,避免被认定为反悔认罪认罚。紧扣法律规定,围绕“犯罪情节轻微”展开多维度论证。庭审中针对公诉意见逐一回应,请求法院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在民间借贷案中,二审法院采纳袁燕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对方当事人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委托人借款本金170000元,案件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均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在劳务合同案中,二审法院采纳袁燕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酌情判令对方当事人支付委托人劳务报酬17000元,案件诉讼费用、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在刑事案中,人民法院采纳袁燕律师的辩护意见,未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袁燕律师始终以理性思维拆解案件、坚持按事实与法律推进。长期专注细节研判,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在不同领域的案件中都展现出专业的办案能力和严谨的执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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