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领域中,存在着一些流传甚广的错误认知。在民间借贷方面,常见误区是认为只要没有实际借款,即使签了欠条也不用承担还款责任;在劳动权益方面,很多人误以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能获得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先看民间借贷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然而,在实际司法裁判中,并非仅依据是否实际交付借款来判断。就像山东圣龙律师事务所的马腾华律师曾处理的一起案件,原告朱某与被告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付某称原告欺骗其在欠条上签字,且认为是原告想以欠条形式要回房屋中介费,但法院最终依据原告提交的欠条和微信聊天记录,认定被告欠款事实成立。因为在双方微信聊天中,被告未明确否认欠款,仅表达还款困难。这表明,即使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直接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款事实,欠款人仍需承担还款责任。马腾华律师在这类案件中,会仔细审查证据,从细节入手,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再看劳动权益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马腾华律师曾代理马某与某物流公司的劳动纠纷案件。马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辞退。马腾华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马某争取到了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这说明,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有权主张双倍工资。
在律师日常纠偏工作中,马腾华律师会向当事人普及正确的法律知识。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提醒当事人在出具欠条时要谨慎,保留好借款交付的证据;对于劳动纠纷案件,告知劳动者要及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普通人避雷通用准则如下:在民间借贷中,借款时要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在劳动权益方面,入职后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存好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马腾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案件无大小之分,唯有责任轻重之别”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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