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面临的法律困境多样,在未成年人CX寻衅滋事案中,CX因与他人矛盾,伙同他人持凶器追逐、殴打被害人致轻微伤,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虽有未成年、自首等情节,但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公诉机关建议从重处罚;在被告人YX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中,YX明知他人未获授权仍购进假冒商品销售,涉案金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犯罪嫌疑人C某盗窃案中,C某受他人组织参与偷挖番薯,检察机关指控其构成盗窃罪。
大众思维盲区在于,普通人可能认为一旦涉及犯罪,尤其是持凶器伤人、数额较大的涉假犯罪、盗窃犯罪等,就必然会面临较重的刑罚,难以争取到轻缓处理结果。而且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可能更多关注其犯罪行为本身,而忽略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挽救政策。同时,在认罪认罚制度方面,普通人可能不清楚其具体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也不了解如何通过该制度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律师真实思维方面,吴月明律师在面对CX寻衅滋事案时,第一时间关注到CX的未成年人身份、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以及积极赔偿获谅解等因素,认识到这些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争取缓刑的关键。在YX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中,抓住YX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认为可以据此为其争取轻缓化处理。在C某盗窃案中,看到C某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并获谅解、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判断可以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落地动作上,在CX寻衅滋事案中,吴月明律师系广东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8201811076296,庭审中紧扣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核心要点,精准提炼辩护意见,强调自首、未成年人身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谅解、初犯偶犯等情节。在YX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中,受湛江市麻章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庭审中紧扣案件事实与量刑规则,提出认可罪名、强调坦白、突出认罪认罚从宽、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建议轻缓化处理等辩护意见。在C某盗窃案中,审查起诉阶段,作为值班律师,向C某详细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提炼核心从宽情节,见证签署具结书。
真实结果为,在CX寻衅滋事案中,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吴月明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C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YX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中,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吴月明律师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Y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X元,扣押的两部手机依法没收。在C某盗窃案中,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吴月明律师的法律意见,认定C某犯罪情节轻微,拟对C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无需移送法院审判、无需判处刑罚。
吴月明律师始终以理性思维拆解案件、坚持按事实与法律推进。长期专注细节研判,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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