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官等级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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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的法官等级有四等十二级,一级高级法官级别高于四级高级法官。分别是:首席大法官;大法官:一级、二级;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在庭审中,法官的基本职责首先是查清案件事实,司法上称之为事实审,其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
我国的法官等级有哪些?

一、我国的法官等级有哪些?

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二、等级晋升

(一)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二)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

(三)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四)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

三、法官的基本职责

在庭审中,法官的基本职责首先是查清案件事实,司法上称之为事实审,其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

这一职责要求法官必须当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发言,根据庭外的调查取证和庭审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每一个事实和情节,尽可能地恢复案件事实,诉讼活动中的直接言词原则即体现在此。

审判活动即使审和判的活动,审理是裁判的前提,审判中查清案件事实是审判活动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查清案件事实也就是法官的首要职责。

其次,法官的基本职责是正 确适用法律。司法上称之为法律审,其基本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在案件事实查清楚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判断案件应该适用的法律。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应该是独立的,他作为裁判的标准只能是案件事实,而不能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扰。

也就是说,法官在裁判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要受到法律的支配,严格依法判决。一个判决是否合法、公正,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审判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法律程序, 是否针对特定的客观的事实而正确地援引并解释法律。

最后,法官必须依靠案件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范作出合理判决。选定要适用的法律之后,其适用程度必须恰当。在刑法中称为量刑。定罪是前提,在一种罪名下选择适当的量刑幅度一般需要依靠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个环节要求法官不偏不倚地作出合理的判决。

法官作为审判机关的工作主体,对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和相关情况需要进行明确的认定,在司法认定上处于非常优先的等级。法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判罚,另外,还需要听取双方辩护人对案件法律适用上的建议,以作出合法合理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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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伤等级鉴定标准gb/t16l8o4《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发布实施,代替GB/T。该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由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归口并提出,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并发布。该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标准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各级别定级原则规定摘录如下: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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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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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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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工伤等级鉴定标准gb/t16l8o一2ol4《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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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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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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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去哪里办?
在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去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办理,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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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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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检察官的等级分为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和检察官,共十二级。除首席大检察官法律规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外,其他检察官的等级需要经过等级评定来确定。本条规定了确定检察官等级的五个依据。  
(一)检察官所任职务。检察官所任的职务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官的等级主要是根据检察官的职务编制的,检察官所任职务是确定检察官级别的一个基础性条件。每一职务的检察官都相对应一定范围内的级别。如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可以是“高级检察官”,也可以是“检察官”。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检察官职务,检察官的等级有相应的编制等级幅度。这一级别范围、幅度是根据其职务确定的,检察官的具体级别只能在该范围、幅度内确定。检察官的职务确定之后,该检察官的等级要根据本条规定的确定检察官等级的其他依据,即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在该职务所属的编制等级幅度内具体确定。  
(二)德才表现。德才表现是确定检察官等级的重要依据。“德”是指检察官的思想品德状况。“才”是指检察官的才能、能力,包括检察官的法学理论水平等。检察官的思想品德和法学理论水平同时也是检察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业务水平。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主要是指检察官的检察业务水平。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来说,该检察官对所任职检察院或者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水平和管理水平也是业务水平中的重要内容。考察检察官的业务水平,主要是看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质量和对所任职检察院或者业务部门的管理能力,而不是工作量的大小。  
(四)检察工作实绩。检察官的检察工作实绩是指检察官实际从事检察工作的成绩,包括检察官的检察工作量,完成检察工作的情况等。检察官的检察工作实绩是检察官年度考核的重点。前面提到的检察官的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也都属于检察官年度考核的内容。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检察官等级的确定,包括检察官等级的晋升、降低等,在进行考核时都是以检察官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五)工作年限。检察官的工作年限是确定检察官等级,尤其是决定检察官晋升的重要依据。检察官等级中的“检察官”,一般是按其工作年限逐级晋升,每隔三年或者四年晋升一级。晋升期限届满时,人民检察院要对该检察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晋升;考核不合格的,延期晋升;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检察官等级中的“大检察官”和“高级检察官”,不实行按工作年限定期晋升的制度,而是实行选升的办法,但检察官的工作年限也是选升大检察官和高级检察官时应当考虑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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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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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官司第二笔起诉完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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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十级伤残,在同一起事故中发生的,那么可以申请提升一个等级,也就是九级伤残。
  
2、工伤九级伤残,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申请工伤待遇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金额: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根据地方法规来计算。以浙江省为例: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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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伤残划分依据;
1. 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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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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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终段线路时间同上。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分为:一般
A类事故、一般
B类事故、一般
C类事故、一般
D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A
1.造成2人死亡。A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A
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A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A
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A
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A
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A
4.4客运列车脱轨1辆。A
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A
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A
4.7机车大破1台以上。A
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A
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B
1.造成1人死亡。B
2.造成5人以下重伤。B
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B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B
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B
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B
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B
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B
4.5客车大破1辆。B
4.6机车中破1台。B
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C
1.列车冲突。C
2.货运列车脱轨。C
3.列车火灾。C
4.列车爆炸。C
5.列车相撞。C
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C
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C
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C
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C
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C1
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C1
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C1
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C1
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C1
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C1
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C1
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C1
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C1
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C2
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C2
2.客运列车分离。C2
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C2
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C2
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D
1.调车冲突。D
2.调车脱轨。D
3.挤道岔。D
4.调车相撞。D
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D
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D
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D
8.货运列车分离。D
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D
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D1
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D1
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D1
3.列车拉铁鞋开车。D1
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D1
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D1
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D1
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D1
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D1
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D2
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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