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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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要求返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

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吗?

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吗?

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而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支出的抚养费应否返还则没有定论。婚姻法规定了只有亲生或收养父母才有向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与子女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形下,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具体来说,男方要主张返还已向非亲生子女支付的抚养费,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确认该子女与其本人无血缘关系。实务中,确认与本人有无亲子关系最常见也最有效的做法就是亲子鉴定

在确认与子女没有血缘关系后,男方应当向该子女请求返还抚养费。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之规定,既然抚养费已经花费在该子女身上而该子女又没有获得该抚养费的合法依据,那么该子女作为直接受益者,应当返还该抚养费。此时,男方可以该子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由于所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大多已用于该子女日常开支,子女只能以其名下其他个人财产用于清偿。当子女名下无个人财产时,同理可根据上述不当得利之规定,由本应承担抚养义务的亲生父母承担子女财产不能清偿部分的返还责任。

至于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则依抚养费的给付时间而有所不同:

1、男女双方结婚前,该非亲生子女已经出生时,则男方在婚前支付的抚养费来源全部为其个人财产,男方当然可以要求全额返还;

2、男女双方结婚后离婚前,男方支付的抚养费来源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离婚后应属于该子女的生母,故男方只能要求返还已支付抚养费的一半(特殊情况下,男方也可主张全额返还,例如男方是用个人财产支付抚养费时);

3、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支付的抚养费均是以其个人财产支付,故当然可以要求全额返还。

对于发现离婚后的子女不是亲生子女,而是他人子女的话,可以让对方返还抚养费,因为抚养费只有亲生父母和养父母需要支付抚养费,与本人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抚养的一方退还抚养费,并且可以要求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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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所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大多已用于该子女日常开支,子女只能以其名下其他个人财产用于清偿。当子女名下无个人财产时,同理可根据上述不当得利之规定,由本应承担抚养义务的亲生父母承担子女财产不能清偿部分的返还责任。
  至于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则依抚养费的给付时间而有所不同:
  
1、男女双方结婚前,该非亲生子女已经出生时,则男方在婚前支付的抚养费来源全部为其个人财产,男方当然可以要求全额返还;
  
2、男女双方结婚后离婚前,男方支付的抚养费来源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离婚后应属于该子女的生母,故男方只能要求返还已支付抚养费的一半(特殊情况下,男方也可主张全额返还,例如男方是用个人财产支付抚养费时);
  
3、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支付的抚养费均是以其个人财产支付,故当然可以要求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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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我的老婆离婚,但是我后来才发现孩子不是我亲生的,所以我想知道,离婚非亲生子返还抚养费是可以吗?
[律师回复] 于男方已支付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以及向谁要求返还的问题,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只在199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1991〕民他字第6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这里的抚育费就是指抚养费。可见,对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而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支出的抚养费应否返还则没有定论。婚姻法规定了只有亲生或收养父母才有向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与子女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形下,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具体来说,男方要主张返还已向非亲生子女支付的抚养费,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确认该子女与其本人无血缘关系。实务中,确认与本人有无亲子关系最常见也最有效的做法就是亲子鉴定。
  在确认与子女没有血缘关系后,男方应当向该子女请求返还抚养费。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之规定,既然抚养费已经花费在该子女身上而该子女又没有获得该抚养费的合法依据,那么该子女作为直接受益者,应当返还该抚养费。此时,男方可以该子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由于所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大多已用于该子女日常开支,子女只能以其名下其他个人财产用于清偿。当子女名下无个人财产时,同理可根据上述不当得利之规定,由本应承担抚养义务的亲生父母承担子女财产不能清偿部分的返还责任。
  至于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则依抚养费的给付时间而有所不同:
  
1、男女双方结婚前,该非亲生子女已经出生时,则男方在婚前支付的抚养费来源全部为其个人财产,男方当然可以要求全额返还;
  
2、男女双方结婚后离婚前,男方支付的抚养费来源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离婚后应属于该子女的生母,故男方只能要求返还已支付抚养费的一半(特殊情况下,男方也可主张全额返还,例如男方是用个人财产支付抚养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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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是一种看不见却伤害很深的损害,尤其在离婚诉讼中,外遇、家暴等都是婚姻家庭破裂的。这时候,搞清楚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和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应该考虑以下考虑五个标准: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过错程度包括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家庭暴力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如果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孩子非亲生,离婚可否要求对方返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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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是一种看不见却伤害很深的损害,尤其在离婚诉讼中,外遇、家暴等都是婚姻家庭破裂的。这时候,搞清楚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和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应该考虑以下考虑五个标准: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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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家庭暴力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如果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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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是一种看不见却伤害很深的损害,尤其在离婚诉讼中,外遇、家暴等都是婚姻家庭破裂的。这时候,搞清楚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和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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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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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程度包括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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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请问抚养费可以返还吗
[律师回复]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于先生和王女士2004年3月登记结婚。两个月后,王女士生育一子小奇(化名)。2009年初,二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奇由王女士抚养,于先生每月给付2000元生活费。2021年10月,于先生与小奇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不是亲生父子关系。于先生诉称,离婚后,其除了每月给付抚养费,还多次给付各种费用,并借给王女士一辆轿车用于接送孩子上学。其为孩子付出了十年的感情和精力,现得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难以承受精神与经济的巨大压力,要求被告王女士和小奇返还抚养费131万余元,要求王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返还轿车。被告王女士辩称,孩子出生时于先生知道孩子不是他亲生的,王女士承认于先生曾给王女士109万元和一辆车,但该笔钱并不是抚养费,因为其一直在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帮助于先生,该笔钱是于先生支付给自己的商务酬谢、偿还债务和治病费用。诉求返还抚养费获支持审理认为,王女士在与于先生婚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生育一子,王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之义务,给于先生的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痛苦,作为无过错方的于先生有权要求赔偿。因原告于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支付给被告王女士的100余万元是抚养费,并且原告于先生与被告王女士在离婚协议中已对抚养费的金额及方式进行了约定,故原告以抚养费为由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车辆,被告不同意返还,双方可另行解决。最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抚养费20万元,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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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诉求返还抚养费获支持
[律师回复]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于先生和王女士2004年3月登记结婚。两个月后,王女士生育一子小奇(化名)。2009年初,二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奇由王女士抚养,于先生每月给付2000元生活费。2013年10月,于先生与小奇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不是亲生父子关系。于先生诉称,离婚后,其除了每月给付抚养费,还多次给付各种费用,并借给王女士一辆轿车用于接送孩子上学。其为孩子付出了十年的感情和精力,现得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难以承受精神与经济的巨大压力,要求被告王女士和小奇返还抚养费131万余元,要求王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返还轿车。被告王女士辩称,孩子出生时于先生知道孩子不是他亲生的,王女士承认于先生曾给王女士109万元和一辆车,但该笔钱并不是抚养费,因为其一直在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帮助于先生,该笔钱是于先生支付给自己的商务酬谢、偿还债务和治病费用。诉求返还抚养费获支持审理认为,王女士在与于先生婚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生育一子,王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之义务,给于先生的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痛苦,作为无过错方的于先生有权要求赔偿。因原告于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支付给被告王女士的100余万元是抚养费,并且原告于先生与被告王女士在离婚协议中已对抚养费的金额及方式进行了约定,故原告以抚养费为由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车辆,被告不同意返还,双方可另行解决。最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抚养费20万元,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请求抚养费返还是否可以
[律师回复]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于先生和王女士2004年3月登记结婚。两个月后,王女士生育一子小奇(化名)。2009年初,二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奇由王女士抚养,于先生每月给付2000元生活费。2021年10月,于先生与小奇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不是亲生父子关系。于先生诉称,离婚后,其除了每月给付抚养费,还多次给付各种费用,并借给王女士一辆轿车用于接送孩子上学。其为孩子付出了十年的感情和精力,现得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难以承受精神与经济的巨大压力,要求被告王女士和小奇返还抚养费131万余元,要求王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返还轿车。被告王女士辩称,孩子出生时于先生知道孩子不是他亲生的,王女士承认于先生曾给王女士109万元和一辆车,但该笔钱并不是抚养费,因为其一直在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帮助于先生,该笔钱是于先生支付给自己的商务酬谢、偿还债务和治病费用。诉求返还抚养费获支持审理认为,王女士在与于先生婚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生育一子,王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之义务,给于先生的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痛苦,作为无过错方的于先生有权要求赔偿。因原告于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支付给被告王女士的100余万元是抚养费,并且原告于先生与被告王女士在离婚协议中已对抚养费的金额及方式进行了约定,故原告以抚养费为由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车辆,被告不同意返还,双方可另行解决。最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抚养费20万元,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离婚后孩子非亲生,诉求返还抚养费获支持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于先生和王女士2004年3月登记结婚。两个月后,王女士生育一子小奇(化名)。2009年初,二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奇由王女士抚养,于先生每月给付2000元生活费。2021年10月,于先生与小奇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不是亲生父子关系。于先生诉称,离婚后,其除了每月给付抚养费,还多次给付各种费用,并借给王女士一辆轿车用于接送孩子上学。其为孩子付出了十年的感情和精力,现得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难以承受精神与经济的巨大压力,要求被告王女士和小奇返还抚养费131万余元,要求王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返还轿车。被告王女士辩称,孩子出生时于先生知道孩子不是他亲生的,王女士承认于先生曾给王女士109万元和一辆车,但该笔钱并不是抚养费,因为其一直在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帮助于先生,该笔钱是于先生支付给自己的商务酬谢、偿还债务和治病费用。诉求返还抚养费获支持审理认为,王女士在与于先生婚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生育一子,王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之义务,给于先生的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痛苦,作为无过错方的于先生有权要求赔偿。因原告于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支付给被告王女士的100余万元是抚养费,并且原告于先生与被告王女士在离婚协议中已对抚养费的金额及方式进行了约定,故原告以抚养费为由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车辆,被告不同意返还,双方可另行解决。最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抚养费20万元,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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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要抚养非亲生子女有没有义务?
对非亲生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虽没有血缘关系,但作为拟制血亲,其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与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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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应返还?
[律师回复]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时,《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所以,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就是说,婚生子女要给抚养费的,非婚生子女也要给抚养,标准是一样的。
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应返还《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瞻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可见,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享有生父教育抚养的权利,生父有教育抚养子女的义务。这里说的是,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应该给,是非婚生子女父母应尽的义务,如果非婚生子女确为未婚同居关系下父母双方亲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不能请求返还的,这就像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返还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为父母一方与第三方所生的子女,通常是女方与丈夫之外的人所生的子女,而由夫妻共同抚养孩子的,在这种情况下,丈夫一方请求返还抚养费的,会综合考虑具体情形的判断的,但是,如果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就是说已经把此种情况下的子女视为自己亲生而抚养的,即使是为别人抚养孩子,通常事后也不能请求抚养费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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