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一般涉及到民事诉讼纠纷问题,检察院不批捕的原因可以是由于双方就资金方面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检察院可以以双方和解为由不进行批捕程序。如果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也不会放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7、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检察院应当根据司法程序的实际来确定是否进行批捕,如果满足批捕条件则应当进行批捕。在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来进行处理,对当事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双方当事人就诈骗的赔偿问题达成和解的话,检察机关可以不进行批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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