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丽律师从执业以来,用心处理每一起法律事务,以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排忧解难。2024年期间,她接手了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张XX于2024年3月6日入职该餐饮管理公司做后厨工作,月工资数千。3月20日下班途中张XX发生交通事故,其承担次要责任。之后张XX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在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是,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
在这起法律事务中,张丽律师积极为被告方提供辩护。她在书面意见中引用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裁判观点,增强了抗辩理由的说服力。被告方提出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公司造成,且公司内部无原告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材料,双方不符合劳动关是认定标准。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X到被告处工作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与被告之间的关是不宜认定为劳动关是,不予支持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在这起法律事务结案后的两年时间里,张丽律师并没有停止学习和提升从己,她不断研究新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她写的论文房地产领域“明股实债”法律问题分析被河南省律协投融资专业委员会2021年度论文集收录。她也没有忘记之前的客户,偶尔会进行一些法律知识的分享和回访。2026年期间,张丽律师又接到了王某某与刘XX、郑XX等的民间借贷争议案。原告王某某称被告刘XX由于资金周转借款二百万元,借款发生在刘XX与郑XX婚姻关是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公司,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追加某餐饮管理公司为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刘XX辩称实际出借人另有其人等;被告郑XX辩称对借款不知情等;某餐饮管理公司辩称与刘XX不存在财产混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法律事务与之前的劳动争议案有很大不同,涉及金额、法律关是更为复杂。张丽律师针对原告提出的款项用于购买婚内房产、部分款项转入郑某某账户等主张,通过举证相关款项已有明确来源、夫妻间款项流转不应认定为借款等抗辩理由,成功限制了郑某某的责任范围。法院经审理认定部分借款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该部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仅支持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余借款约定利息标准过高,调整为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结合还款情况,认定截至某日刘XX尚欠借款本金一百三十余万元未偿还、数十万元未退还。郑XX在百万元范围内对刘XX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某餐饮管理公司对部分本金及利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郑XX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除了上述两起法律事务,张丽律师还处理过某生物科技公司与白某某的公司争议案和某传媒文化公司与谢某某的服务合同争议案。在某生物科技公司与白某某的法律事务中,张丽律师通过调解方式,帮助委托人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案,避免了由于诉讼程序可能产生的高额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在某传媒文化公司与谢某某的服务合同争议案中,同样通过调解,让委托人快速达成协议,避免了诉讼程序的漫长等待和不确定的裁定结果。
后来有委托人表示,找张丽律师就是看中她在不同法律事务里的专业处理方式和为委托人着想的态度,不管遇到什么类型的案子,交给她心里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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