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急响应
在江西上饶,胡发华律师常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一次,余干县陈女士的丈夫心急火燎地找到胡发华律师。原来,陈女士的弟弟是盗窃惯犯,偷了价值约3万元的金银首饰后让姐姐帮忙保管。陈女士虽猜到东西来路不正,但碍于亲情答应了。弟弟被抓后供出姐姐,陈女士由于此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
深入会见定策略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迅速会见了陈女士。详细了解她保管赃物的时间、是否参与盗窃、是否获利等情况。确认陈女士是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未参与盗窃,未获利,保管时间短,首饰已全部追回,归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基于这些情况,胡发华律师判断陈女士主观恶性较小,有争取取保候审的空间,于是制定了“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
积极行动促结果
胡发华律师指导陈女士主动配合追赃,陈女士归案后主动交出全部被盗首饰,失主表示损失已挽回,不再追究其责任。胡发华律师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重点强调陈女士的初犯情节、未参与盗窃、未获利、主观恶性小、赃物已追回、认罪认罚以及家庭情况等。同时,收集了陈女士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良好表现证明、邻居的联名信等品格证据。在与办案民警沟通时,胡发华律师多次强调陈女士“帮亲不帮理”的行为虽违法,但社会危害性小,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法律事务侦查。
关键节点显理念
在为陈女士撰写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附注栏,胡发华律师手写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不仅是他的执业理念,更体现了他对委托人负责的态度。他深知委托人面临的困境,全力以赴为其争取最好的结果。
后续结果与备注
公安机关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女士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陈女士在被刑拘第4天获释。后续检察机关考虑到陈女士犯罪情节轻微、未参与盗窃、未获利、赃物全部追回、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陈女士没有留下案底。胡发华律师在服务记录上留下备注:“坚守执业理念,为委托人争取最大权益。”这再次强调了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除了陈女士的法律事务,胡发华律师还处理过多起类似的刑事法律事务。在信州区摊主徐先生由于收购“便宜”手机转卖牟利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的法律事务中,胡发华律师制定“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谅解+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最终徐先生在被刑拘第6天获释,后续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在弋阳县吴先生明知是赃物仍帮忙“销赃”的法律事务中,胡发华律师制定“退赔+取得谅解+取保候审”的策略,吴先生在被刑拘第4天获释,后续法院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在鄱阳县村民吴先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律事务中,胡发华律师制定“生态赔偿+认罪认罚+取保候审”的策略,吴先生在被刑拘第3天获释,后续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些法律事务都充分体现了胡发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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