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原告王X满心欢喜地以为自己终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时,却没想到一场房屋买卖纠纷正悄然降临,自己陷入了一场原本可以避免的法律困境。
2018年11月,王X与被告常X、范X签订了《按揭房屋买卖协议》,以106,856元的价格购买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王X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并承担起后续的按揭贷款。被告交付房屋后,王X便入住其中,本以为幸福生活就此开始,然而,事情却朝着糟糕的方向发展。被告常X并未将王X支付的还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导致贷款逾期。这一情况让王X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自己辛苦赚钱还贷款,却换来这样的结果。到了2025年4月,王X无奈之下提前结清了全部贷款,可被告却一直拒绝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X多次沟通无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就在王X感到孤立无援的时候,他找到了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的马朝丽律师。马朝丽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长达数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刑事辩护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她还参与过企业破产案件四起(林州市盐业公司、百合电缆、林州市赋通新能源),担任多家企业及学校法律顾问。
接手案件后,马朝丽律师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曾经在处理众多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在房屋买卖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她迅速收集了王X与被告签订的《按揭房屋买卖协议》、支付首付款的凭证、承担后续贷款的记录以及提前结清贷款的证明等一系列关键证据。在庭审过程中,马朝丽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成功证明了被告的违约事实。尽管原告在对方违约后未继续支付贷款存在一定过错,但马朝丽律师据理力争,强调原告的主要诉求是获得房屋的合法产权,其未继续支付贷款也是在被告违约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朝丽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常X、范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王X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2,838元由二被告承担。
马朝丽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工作中因成绩显著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她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当事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全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平正义。此次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原告王X挽回了损失,也为类似的按揭房买卖纠纷提供了参考,体现了法律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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