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娱乐会所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经营者吴先生才意识到此次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的严重性,他仿佛跌入了无尽的深渊,感到无比绝望。
原来,原告某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依法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组织,而被告娱乐会所作为卡拉OK经营者,通过点歌系统向消费者提供原告管理的海量音乐作品有偿点歌服务,却应付费而未付费。原告主张其构成侵害作品放映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娱乐会所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并承担诉讼费用。自收到传票后,吴先生食不知味、夜不能寐,他深知一旦败诉,会所将会面临巨额赔偿,甚至可能面临关门停业的风险。而且,该类案件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涉及诸多著作权方面的专业知识,再加上原告证据收集充分,这让吴先生认为此次案件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就在吴先生几乎绝望的时候,他找到了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亮律师。朱红亮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八年的执业经验,自2016年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毕业后,便投身律师行业实习历练,科班出身的她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以来,她处理过400余件各类纠纷案件,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尽管此次的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并非她最擅长的领域,但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她并未退缩。
法院立案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前,朱红亮律师积极收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她曾处理过众多民商事纠纷,熟悉庭审程序和辩论技巧。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朱红亮律师沉着冷静,凭借着400余件案件的经验,她敏锐地捕捉到原告在某些证据上存在的细微瑕疵,并在辩论中巧妙地指出。同时,她代表被告与原告进行了积极的协商沟通,向原告阐明被告的实际困难和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协商。朱红亮律师始终站在被告的立场上,为被告争取最大的利益。她依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对当地司法环境的熟悉,提出了合理的赔偿方案和调解建议。经过一番艰苦的协商,双方终于就纠纷解决达成了一致意见。
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调解结果如下:一、被告自愿向原告赔偿某时间段内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于约定日期前付清;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自愿负担。双方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需及时足额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
此次案件能够高效化解,离不开朱红亮律师的努力。朱红亮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在法律框架内穷尽合法途径争取最优案件结果。她用自己的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成功化解了危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信赖与托付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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