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某旅游公司的负责人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原告XX在公司工作十余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公司依法终止用工关系,没想到XX却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养老保险等多项理由,要求公司支付十余万元的赔偿。这对于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危机,公司的正常运营似乎也蒙上了一层阴影。
在这绝望时刻,公司找到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王宏亮律师拥有11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尤其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他还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一直以来,王宏亮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处理每一个案件。
王宏亮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此案的难点。本案核心争议众多,包括双方是否为全日制劳动关系、被告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缴纳养老保险是否应予赔偿、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超过时效以及工资是否低于法定标准等。凭借多年承办各类案件的经验,王宏亮律师意识到,要想为企业赢得胜利,必须构建一个完整且严密的抗辩体系。
首先,王宏亮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原告XX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曾经处理过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这是一个关键的法律要点。其次,针对养老保险赔偿问题,他指出原告XX已参加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养老保险损失,且相关争议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细致梳理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问题,他精准抓住仲裁时效这一关键点,指出原告XX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早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丧失胜诉权。在工资标准方面,他通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证明原告XX每日工作时间短,报酬高于法定最低标准,不存在工资差额。最后,他明确指出原告XX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用工,双方形成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规制。
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退休年龄、保险缴纳、仲裁时效、工资标准、用工性质等关键点,逐一驳斥原告诉求,提出全面抗辩意见。他的每一个观点都有理有据,逻辑严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告XX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主张养老保险损失缺乏依据。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不予支持。原告XX主张工资差额,亦超过时效且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XX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XX承担,被告某旅游公司全面胜诉。
王宏亮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企业化解了这场危机,实现了企业零赔偿。他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专业、尽责、高效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也为企业合规用工树立了典型案例。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