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乍一看,这起案件事实清晰,赵X似乎难逃刑事处罚。然而,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执业证号:13709201710463798)却从一个被很多人忽略的细节入手——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以及行驶时间为凌晨。
这个细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轻便摩托与一般机动车有所不同,其危险性相对较低;而凌晨时段道路上行人车辆稀少,发生事故的风险也大大降低。这两个细节综合起来,能够有效降低对赵X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定。
张寿刚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件的各个方面。他发现除了上述细节外,赵X还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于是,他结合这些关键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在与检察院沟通时,律师详细阐述了这些细节和情节,强调赵X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其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在另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鲁X因驾车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关注到鲁X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情节。这些细节构成了完整的不起诉辩护逻辑。律师积极协调双方,推动鲁X取得被害人谅解,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律师提交的专业法律意见逻辑严谨、依据充分,最终被检察机关完全采纳,鲁X获得不起诉决定。
还有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被告人毛X在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张寿刚律师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他明确指出毛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奠定了轻判基础;推动毛X全额缴纳违法所得,降低了社会危害性;全程配合认罪认罚程序,强化从宽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普法提醒:在涉及刑事案件时,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可能会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比如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以及行为的具体时间、方式等细节,都不能忽视。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助挖掘和利用这些关键细节。
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对细节的敏锐捕捉和精准把握,以及专业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展现了出色的专业判断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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