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辞职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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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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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后其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但要是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自愿”离职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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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愿辞职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包括三种情况: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对于在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从《劳动法》的立法情况看,其是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除此之外,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包括劳动者自愿向用人单位辞职的情况。从权利行使的角度看,当劳动者自愿辞职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知道这种行为的后果,这就是要放弃劳动法上规定的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权;从现实情况看,有绝大多数的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辞职,是因为其找到了薪金更高或者有其他优惠条件的岗位,当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并不担心自己的生计,不担心生活来源,如果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显然有违劳动法设立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初衷。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后其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既失去工作,又得不到经济补偿,这显然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劳动部在1994年12月3日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处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㈡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㈢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㈣拒不支付劳动者处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㈤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只有在非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二、如果我提出辞职时,公司领导不签字批准,则我如何做?

如果你是提出辞职申请,单位领导不予批准,单位领导的做法并无不当之处。因为申请只是你向单位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而非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单位有权不同意你的辞职申请。如果你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你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不过,提醒你的是,如果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话,你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我们说的自愿一般是指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比如找到了更好的工作需要跳槽,那么提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不过要是因为单位的一些行为,比如拖欠工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导致劳动者不得不主动提出离职,此时劳动者其实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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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能否享受经济补偿
要看具体情况。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但要是因为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导致劳动者辞职的,这种情况一般认为是“被迫辞职”,此时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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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辞退福利的享受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企业应当确认由于辞退福利而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
二、辞退福利确认时应注意的问题
(1)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2)如果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还在制定和讨论中,未最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对该项辞退福利不能确认。
(3)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准备辞退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辞退补偿金额;以及实施辞退的时间。
(4)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必须制定的较为完整,已具有可操作性,这是评判能否即将实施的标准。
(5)企业在制定辞退计划和提出裁减建议时就可以确认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需要等到实际支付补偿款时再进行确认。
(6)要求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是因为只有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具有不可撤销性,才能保证会计确认和计量具有可靠性,否则在会计上无法对该项辞退福利进行确认和计量。
(7)辞退福利的支付应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因为该笔款项的支付,并不是职工为企业提供了服务,而是企业要辞退职工,而被辞退职工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就不能计入资产成本。
(8)实质性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视同符合确认条件。
三、用人单位怎样合法辞退职工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操作规程一般应按以下步骤进行较为可行。
第一步,辞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说明辞退的合法理由,要求员工在接到通知书时签收;
第二步,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负责与辞退员工进行谈话,征求劳动者意见,进一步说明情况,取得劳动者理解;
第三步,要求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由双方签字;
第四步,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辞退的,要进行脱密处理;
第五步,告知劳动者到相关部门进行财物结算,结清工资报酬、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第六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辞退福利的享受前提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企业应当确认由于辞退福利而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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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还在制定和讨论中,未最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对该项辞退福利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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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质性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视同符合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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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辞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说明辞退的合法理由,要求员工在接到通知书时签收;
第二步,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负责与辞退员工进行谈话,征求劳动者意见,进一步说明情况,取得劳动者理解;
第三步,要求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由双方签字;
第四步,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辞退的,要进行脱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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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辞职是否享受经济补偿金
1、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且,这种情况下离职,员工还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行。2、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而导致员工“被迫”辞职的,需要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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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后,志愿者服务受伤的人能享受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小贾是某风景区的志愿搜救队队员,在一次搜救工作中不慎摔伤右腿,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在小贾向该搜救队申请工伤赔偿时却遭到拒绝,只能自己承担费用。【案例分析】在实际生活中类似这种因公益活动而受伤的纠纷很多,这一现象表明我国公益组织不够规范,公益活动风险较大。但是由于志愿者条例一般在本地区予以规定,因此若没有将志愿者缴纳保险作为强制条款写入条例,那么志愿者因公益活动受伤无法保障,所以只有明确志愿服务过程中受伤应视同工伤,才能够充分保护志愿者权益,才有可能调动人们参加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一般来讲,志愿者参与公益服务活动,虽然不会与相关组织产生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前提,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例外条例,即“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因此,志愿者有权享受工伤待遇。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帮工人”的规定,志愿者遭遇人身伤害,也可以要求公益组织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我国志愿活动,大多是由相关单位、组织发起的,所以其有义务对“帮工”性质的志愿者承担赔偿义务。将志愿者因活动受伤认定为工伤还是帮工赔偿,都属于法律对于志愿者角色定位的问题,但目前关于志愿者的社会属性还未有明确规定。此外,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侵害的问题,也应进一步明晰权责,例如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者服务过程中,造成志愿者损害,应当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公益组织应当支持并帮助受损的志愿者向相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而当志愿者伤害了服务对象时,公益组织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公益组织进行赔偿后,有权向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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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军人能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
(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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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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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
(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
(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企业志愿兵退休是否享受军转干部待遇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志愿兵退休是否享受军转干部待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 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 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要依据法律规定向专门岗位就业人员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确保实际收入水平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专门岗位就业人员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3、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专门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鼓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
4、落实要求。
各地开发的专门岗位的劳动报酬水平,要以设区市为单位相对统一,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实现专门岗位就业的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不再享受针对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相关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志愿兵退休是否享受军转干部待遇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志愿兵退休是否享受军转干部待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 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 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要依据法律规定向专门岗位就业人员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确保实际收入水平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专门岗位就业人员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3、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专门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鼓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
4、落实要求。
各地开发的专门岗位的劳动报酬水平,要以设区市为单位相对统一,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实现专门岗位就业的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不再享受针对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相关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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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被辞退不享受补偿对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退休人员被辞退不享受补偿对吗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裁员是对劳动者进行裁减,而退休人员已经不再是劳动者,退休人员与裁员无关的,不能享有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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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辞职能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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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享受的经济适用房离婚时怎么判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首先,对二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分割。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这是国家在考虑到军人的实际购买能力,扣除了部分费用后做出的安排,是国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
(二)
其次,同时,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一对夫妻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二人在离婚时按照购买时支付的金额进行分割,由保留房屋一方支付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这时,受偿的一方便不能以同等价格再次购买同类房屋,就要以市场价重新购买或租房居住,实际上等于间接剥夺了受偿一方享受军队房改优惠政策的权利。这样的分割方式很显然侵犯了受偿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就能较好地体现婚姻法所确定的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三)
最后,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取得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文件,
然后根据文件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以上就是有关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以及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实践中,牵扯到离婚时的财产问题就很麻烦,如果一方是军人的话,处理起来就更加麻烦。建议大家可以找律师处理同军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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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首先,对二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分割。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这是国家在考虑到军人的实际购买能力,扣除了部分费用后做出的安排,是国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
(二)
其次,同时,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一对夫妻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二人在离婚时按照购买时支付的金额进行分割,由保留房屋一方支付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这时,受偿的一方便不能以同等价格再次购买同类房屋,就要以市场价重新购买或租房居住,实际上等于间接剥夺了受偿一方享受军队房改优惠政策的权利。这样的分割方式很显然侵犯了受偿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就能较好地体现婚姻法所确定的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三)
最后,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取得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文件,
然后根据文件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以上就是有关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以及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实践中,牵扯到离婚时的财产问题就很麻烦,如果一方是军人的话,处理起来就更加麻烦。建议大家可以找律师处理同军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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