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行政案件是指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经过行政复议机关及人民法院立案后处理的行政争议的案件。行政争议一旦经过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后,即会变为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行为时有一前提提,即行政争议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的。而对于处理行政行为的机关不同,行政案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 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存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当或者直接构成违法,于是向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的行政机关提出相应申诉或控告,同时上述机关对于该案件进行审理并予以解决的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对其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对此依法进行受理的行政案件。对于属于行政诉讼案件范围的,且可以由相应行政机关自信处理的行政案件,同样可以依法交于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理判决。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是必须符合以下四点基本规定:
(1)原告必须是受到不法行政行为并且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集体。
(2)被告人必须有明确的对象,不能只是一个笼统的群体或组织。
(3)有相应的事实经过来证明其诉讼请求。
(4)在人民法院的受审范围之内同时还符合法院的管辖。
这四点条件是人民法院受省案件的基本条件人民法院会对次依法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哭的则不予审理或予以驳回。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