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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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行政案件要有明确的被告。3、行政案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行政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行政案件立案条件有: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政案件要有明确的被告。

3、行政案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行政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9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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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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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五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五十一条 人民在接到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收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状。对于不接收状、接收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投诉,上级人民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二条 人民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上一级人民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立案、审理。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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