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反诉分割共同财产都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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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反诉分割共同财产都包括什么

一、离婚反诉分割共同财产都包括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综上所述,在离婚时即使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形成任何财产收入,在离婚时还是需要将双方的婚内财产平分,由于是出于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努力来衡量的,即使没有赚钱,但是也在生活中尽到了应有的义务,这是每个人应得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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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嘛?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当然包含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共同财产当中的有一部分数额其实是归债权人所有的,只不过离婚是两个人还没有来得及偿还而已。但实际处理的时候,如果双方都未提及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人民法院肯定也没有办法直接审理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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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价值与用途时采用;
(3)价值补偿,即共有物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应得的部分补偿相当的价金。针对不同的财产,具体分割方法为:
①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归各自所有。如双方所分得的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或以相应的价金作为补偿;
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考虑财产、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③对双方都愿意取得共有物、支付对方补偿款的,必要时可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④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共同财产。对投资性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及独资企业财产的分割可按《解释
(二)》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其他例外情形的,可将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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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嘛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当然包含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共同财产当中的有一部分数额其实是归债权人所有的,只不过离婚是两个人还没有来得及偿还而已。但实际处理的时候,如果双方都未提及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人民法院肯定也没有办法直接审理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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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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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价值与用途时采用;
(3)价值补偿,即共有物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应得的部分补偿相当的价金。针对不同的财产,具体分割方法为:
①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归各自所有。如双方所分得的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或以相应的价金作为补偿;
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考虑财产、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③对双方都愿意取得共有物、支付对方补偿款的,必要时可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④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共同财产。对投资性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及独资企业财产的分割可按《解释
(二)》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其他例外情形的,可将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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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朋友近日涉及一场离婚的官司现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认为其实前夫不应该拥有这么多离婚财产所以想进行。请问分割财产反诉状的模板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事实和理由 :
一、请求判令反诉人和被反诉人解除婚姻关系,并因被反诉人过错,请求经济 赔偿反诉人。
反诉人和被反诉人于 2012年 1月 5日登记结婚, 由于反诉人被被反诉人及其母亲 所营造的假象所蒙骗, 只求安安稳稳过日子, 即便在裸婚的状态也结婚 (无婚房无婚戒无婚 礼, 婚纱照都是反诉人出钱) , 但婚后不久, 就发现被反诉人就是奶瓶男, 被反诉人及其家 人逐渐暴露出嗜钱如命、 霸道专权、 极度虚伪的性格, 双方学识、 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存在 很大差异, 经常为琐事吵架。 被反诉人需要的是一个老妈子、 保姆、 佣人, 而不是一个妻子, 在这段婚姻中反诉人丝毫感受不到家人的温暖,哪怕是反诉人在怀孕期间住院、孩子生病, 被反诉人及其家人都未曾来看望。 从反诉人怀孕到孩子 4个月大一直在和自己父母居住, 平 时也都由他们二老照顾, 被反诉人只在周末才来一天探望, 平时包括产检、 坐月子都是由反
诉人母亲陪同和照顾, 相关费用均由反诉人在承担。 孩子 4个月大后到被反诉人父母家居住 (孩子户口在被反诉人户下) , 反诉人为照顾孩子方便将工作换至被反诉人父母家附近。 在 此期间, 孩子白天 (反诉人上班时) 由保姆照顾, 其他时间均有反诉人照顾, 被反诉人周末 才回来也不管孩子,并且在周末、寒暑假时反诉人将孩子带回自己父母家中。
2014年 5月 17号双方发生矛盾,反诉人父母出面让双方冷静一段时间。 2014年 5月 24日孩子到反诉人父母家中(因被反诉人母亲出去旅游保姆休假), 5月 25日反诉人回被 反诉人父母家中给孩子拿药时发生家暴, 被反诉人的家暴行为让反诉人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 伤害,但考虑孩子尚小, 2014年 6月 8日当天由反诉人在其父亲陪同下带孩子到被反诉人 父母家中 (去之前打过电话给被反诉人母亲) , 但被反诉人父母当天早有预谋, 只让孩子进 屋, 拒绝反诉人进屋 (反诉人的物品等至今还在他父母家中) , 因无婚房反诉人只能被迫回 自己在家中。 2014年 7月开始被反诉人提交第一次诉讼离婚,当初站在孩子立场(孩子一 岁半还小),反诉人不同意离婚。 2015年 3月被反诉人再起诉离婚,反诉人同意,并争夺 孩子抚养权, 2015年 4月开庭后被反诉人以“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为由申请撤诉。 2015年 5月反诉人起诉,被反诉人不同意离婚,同年 9月底判决不予离婚, 2015年 10月反诉人 上诉至中院, 2016年 1月初未开庭撤诉(因考虑半年后再起诉离婚,分居已两年达到离婚 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 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 ……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本案中 因被反诉人家暴, 并长期不让母女相见, 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无法共同生活, 分居 两年以上, 且双方多次诉讼离婚, 再无和好的可能, 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请求法院判令反诉 人与被反诉人离婚,并且被反诉人在 2014年 5月 22日实施家暴,导致双方感情彻底 破裂,是婚姻感情破裂过错方,根据 《关于适用 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gt;若干问题 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 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 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 定:“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 无过错方的配偶”。被反诉人 理应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赔 偿反诉人人民币 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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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嘛
分割共同财产时是包括共同债务的,还完夫妻共同债务后剩下的财产才是夫妻共有财产。《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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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离婚了,最近准备清算财产,分割一下,孩子我管,那么财产共同分割的标准都包括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第
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财产;
3、共同继承的遗产;
4、其他共有财产。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对共同共有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共有总是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产生。其可以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法律就推定为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据合同法律关系,例如合伙的财产,合伙期间产生的收益是合伙人共同共有的财产。
2、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出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的时候,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时候,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当得到的份额。
3、共同共有的权利的行使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有物的处分特别是重大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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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感情不和,要离婚了,我们想分割我们的共同财产,请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包括些什么?谢谢帮助。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不同情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分割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方法:
(1)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房屋的价值;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所有;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就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该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的除外。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包括什么的回答,请参照。
你好,邻居家最近在分割财产,想要了解一下财产分割反诉状怎么写,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 对于财产分割反诉状怎么写的解答如下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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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都包括哪些
1、婚内取得的工资、奖金。2、因为生产、经营而取得的收益。3、一方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4、在婚姻关系内,任何一方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遗赠合同中明确规定只给其中一方的除外。5、一方用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从而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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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的好朋友,最近想要分割他家的财产,帮他咨询一下分割共同财产依据包括哪些方面呢?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这就是分割共同财产依据的内容。
老公的工资比较高,但是当时房子是我们家的,准备最近离婚,那么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法规都包括什么的
[律师回复]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以不予受理为原则,但对于要求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同居关系,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只有将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理解法院处理同居关系不同情况的不同办法。
对于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男女双方虽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以上既是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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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都包括哪些?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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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后个人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如何区分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如何区分的问题,
首先应看夫妻双方有无约定,如果有约定应依约定来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则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来区分。很显然,在区分这两种财产时,个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
二、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各包括哪些财产
(一)夫妻个人财产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除去约定的情况,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根据《婚姻法》第17条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此外,还有几种特殊的情况: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再婚后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一、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加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
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6、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上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结婚登记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除非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有力证据,否则一般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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