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今天要讲述的两起刑事案件,在资深律师的努力下,都取得了对嫌疑人较为有利的结果。
先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查完撤回起诉案。被不起诉人陈X所在的济南XXXXXX公司(A公司),在2014年成立后,公司负责人刘X、安X通过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公开宣传,以买卖字画为名义、销售理财产品返还本金并支付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陈X在公司成立后任客户经理,经审计,其任职期间有21人在公司投资。2022年1月9日,陈X经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并在案发后退缴违法所得95051元。最终,鉴于陈X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姜凯文律师凭借着山东大学本科毕业所积累的深厚法学理论功底,敏锐地捕捉到了陈X案件中的从轻情节。而且,姜凯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处理这类经济犯罪案件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案件走向,为陈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再说说辅警盖X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2024年10月,王X、刘X商议买卖银行账户冻结信息牟利,通过田X联系到辅警谭X,谭X又委托盖X利用职务便利查询相关信息。盖X在2024年11月11日-18日期间,多次查询并回传信息,与谭X五五分成违法所得54950元。案发后,五名被告人均上缴全部违法所得。2025年3月6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五人。
姜凯文律师作为盖X的辩护人,核心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效力、量刑情节三大维度展开辩护。在事实认定层面,公诉机关以刘X火币账户入账29900个USDT倒推涉案个人账户285个,姜凯文律师凭借早年间承办大量经济类犯罪案件积累的经验,一下就指出这无直接证据佐证,应按查实的59个个人账户作为定罪量刑依据,这体现了他在经济犯罪案件上的专业敏感度。在证据效力层面,姜凯文律师指出侦查机关及人员应回避、电子物证取证违规、整体证据链条缺失等问题。他作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地位,敢于对侦查机关的程序问题提出质疑。在量刑情节层面,主张盖X具有自首、立功情节,非主犯且公诉机关量刑过重。他依据自己对法律的深入研究和大量的司法实践,为盖X争取更合理的量刑。
最终,法院认可了涉案个人账户数量认定标准,不认定“情节特别严重”,采纳了盖X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辩护意见。虽未达成无罪辩护目标,但成功规避了加重情节,实现了量刑的合理把控。这一结果的取得,离不开姜凯文律师卓越的战略洞察力和精湛的诉讼技巧。他多次在经济犯罪等复杂刑事辩护案件中取得成功,如曾成功辨析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界限、推动行政调查结果与刑事证据标准分离,这些过往的战绩让他在这起案件中更有底气和信心为盖X进行辩护。
这两起案件,充分展现了姜凯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智慧。他以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嫌疑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体现了他“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同时,他在案件中对法律逻辑的运用和对证据的分析,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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