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刘先生在工作时摔伤右脚踝,病历记载与微信记录的受伤原因描述不一致,这一矛盾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接手此案的周赫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专注于企业合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等领域。
在这起行政诉讼案中,原告意某公司是刘先生所在的用人单位,争议焦点在于刘先生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以及某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最初,刘先生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据,但意某公司质疑这些证据,且以病历记载与工伤陈述不一致为由进行反驳。
周赫律师介入后,协助被告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他强调刘先生受伤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告知丈夫“脚扭了”,并发送受伤照片,当晚又与同事沟通伤情,结合次日就医诊断,足以认定受伤发生在工作时段内。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否定工伤应承担举证责任,意某公司虽主张病历记载问题,但刘先生已作出合理解释,且修正处加盖了医生印鉴。周赫律师指出病历修正不影响真实性,且微信记录等更直接、及时的证据证明力更强。
庭审中,意某公司自行调取的住院病历“现病史”记载“两小时前下楼梯摔伤”,认为与工伤无关。周赫律师则通过质证说明,病历中“下楼梯”描述系患者入院主诉,非最终诊断;刘先生工作岗位内虽无楼梯,但受伤后回家或就诊途中可能经过楼梯,表述不精确不能否定原始受伤事实;更重要的是,受伤当日的微信记录证明力高于事后病历描述。
此外,意某公司还质疑复议程序。周赫律师逐项出示全套程序性证据,证明某区政府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无违法情形。
最终,法院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区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判决驳回意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周赫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时,善于完善间接证据链,精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全面梳理行政程序,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和合理的论证,有效应对了对方的质疑,维护了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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