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某某实施,还要求吴某某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央企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某某,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此时,陈颖律师作为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负责人,凭借多年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经验,接受了委托。
抽丝剥茧,理清施工关系
陈颖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她先是仔细查阅大量与案件相关的合同、付款记录、施工日志等资料。在查阅过程中,她发现吴某某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上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接着,陈颖律师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她收集了吴某某采购材料的发票、与供应商的沟通记录,以及工人的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吴某某才是实际施工人。她指出,该央企通过拆分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处理涉案工程,本质上不能改变吴某某的实际施工人身份。
精准出击,赢得胜诉
庭审中,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是该央企与吴某某,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她清晰的阐述和充分的证据让法官信服。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央企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取得良好代理效果。
其他案件展现专业实力
除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陈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成绩斐然。在张某某涉嫌诈骗类犯罪一案中,她担任一审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参加庭审,围绕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还将原拟判处罚金从12000元降低至6000元。在习甲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中,陈颖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后发表辩护意见,使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在司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陈颖律师系统分析后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公诉机关对司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专业能力获多方认可
执业十二年来,陈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清晰的办案思路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像在商品房买受人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中,她代理的案件成为同类案件的先行处理和重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维持支持其主张的处理结果,其他同类案件也参照处理。这种来自不同立场当事人的信任,正是对陈颖律师专业能力和职业口碑的真实体现。她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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