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个看似平静的村庄里,一场令人痛心的案件打破了往日的宁静。被告人与同村智力不正常的被害人,在XXXX年至XXXX年期间,发生了多次性关系。第一次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而后两次既遂。经鉴定,被害人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性防卫能力削弱。被告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面对这样的指控,被告人陷入了绝望,他深知强奸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上,自己的处境十分艰难。
这时,黄学良律师走进了这个案件。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是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在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
在接手这个强奸罪案件后,黄学良律师凭借多年承办刑事案件的经验,开始仔细审查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深知,对于此类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质证是关键。曾经在2017-2018年在内江市市中区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的经历,让他熟悉庭审流程、文书写作与案件办理规范,这使得他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
黄学良律师首先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他发现,在指控的第一起事实中,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不一致,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凭借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他精准地提出这一起应认定为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他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以往类似案例,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从犯罪形态的角度进行了细致辨析。
同时,黄学良律师积极主张被告人的坦白情节。他详细整理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向法院说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虽然他提出的被告人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他没有放弃,坚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在庭审过程中,黄学良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庭审驾驭能力。他在2019-2020年正式在资中县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和庭审驾驭能力。他在法庭上有条理地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与公诉人进行激烈的辩论。他强调,应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第一起犯罪事实认定为未遂。
最终,法院经审查,采纳了黄学良律师关于第一起为未遂的意见,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同时,法院认定被告人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X年。
黄学良律师始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重要的从轻情节,体现了刑辩律师在事实认定与量刑辩护中的核心价值,也让被告人在绝望中看到了一丝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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