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办理失业金一般是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只要单位方面开出证明就可以了,单位给出必要的证明条件后个人就可以到社区领取失业保障金了。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员工才能到当地的社保局申请办理,具体的流程和需要的其他材料在社保局有明确的要求。
二、若您在社保局参保,办理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市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备注:外地非城镇户籍人员办理失业金领取时不需要照片,也不需要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若在区县参保,建议咨询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是否还需其他资料。
三、根据参保人员户籍不同可分以下情形办理个体续保手续:
1、本市户籍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均需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2、外地户籍人员
(1)持本市《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均需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2)未办理《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如果员工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导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携带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失业金的办理和领取的,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与单位签订的离职协议书,离职协议书上的离职原因必须要体现非本人意愿离职,否则不满足条件无法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