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违建强拆合法吗
根据我国现在的相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办法、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筑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才是施行的,所以在08年之后修建的房屋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的政府或者是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有关部门向申请人核发许可证,才可以进行施工建设,才符合合章建筑的必要程序。
而几十年前修建的农村房屋会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相关的手续,但以下几种情形不能因此认定为违法建筑:
1、房屋建筑的年限较早,当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房屋的建设有相关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合理的政策对房屋的建筑有合理的规范,国民法律知识普遍比较淡薄,最多会因为房屋的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认定为危房;
2、我国法律的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即已经发生的事实,当时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则不认定为犯法,所以在2008年之前修建的房屋,不具有认识到城乡规划法的可能,所以该法律不能作为认定房屋违法的条款;
3、某些房屋所有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应得到政府或者是相关部门的征地要求,对现有房屋进行征收并收回其相关产权证等,但是之后拆迁事宜未进行办理和落实,也没有为当事人圈地建房,相关手续的办理也因此搁置,这种情形也不能认定为被收回产权证的房屋时违章建筑。所以在现实生活在不能因为公民没有相关的手续就直接认定所建的房屋是违建房屋,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
相关部门认定房屋系违章建筑,也也应当依照法律的程序,向相关责任人员发送催告函或者是通知书,告知催告事由,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也不要惊慌或者是害怕,应当向当地政府了解具体的情况;
如果对相关部门的解释表示不认可,或者是认定自己所建的房屋不属于违建房屋可以咨询有关法律人士进行咨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流程妥善处理涉及违章建筑问题,不可暴力执法或者是对当事人的质疑不予理睬,应尊重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比如涉及范围较广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听取公民的意见。所以国家单位和公民在履行自己权利和义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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