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征地拆迁诈骗罪案件中,被告人被告乙为获取额外拆迁补偿,通过修改离婚协议等方式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涉案金额达百余万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曾钦艳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判证据与背景。她多次会见被告人,核实关键事实,全面阅卷审查核心争议。庭审中,曾律师提出主观故意存疑,被告人基于拆迁政策认知,认为亲属户口符合补偿条件,离婚协议修改系民事处分行为,无明确诈骗故意;且情节可从轻,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涉案款项部分用于债务清偿、无挥霍转移,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法院最终采纳其意见,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在公诉机关建议区间内下限量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曾钦艳律师从主观故意和情节轻重等方面,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使法庭作出了罪刑均衡的判决。
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里,被告人被告甲在其经营场地内为多名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及吸毒工具,未从中获利。公诉机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曾钦艳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多次会见被告人,核实案件背景等核心事实,查阅案卷梳理证据链。庭审中,她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小,无主动招揽、组织吸毒行为;未谋取非法利益,无偿提供场所与工具;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低;坦白、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可依法从宽处罚。法院完全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决结果与公诉机关建议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曾钦艳律师精准区分牟利型与无偿型涉毒犯罪,挖掘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
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2000年被告人因琐事伙同他人致被害人死亡后潜逃,2019年投案自首。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被害人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曾钦艳律师接受被害人家属委托,全面梳理被害人亲属身份关系和损失明细,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刑事部分被告人自首情节同步提出合理意见。庭审中,她提出被告人故意杀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误工费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全额支持;依法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合理主张合法损失。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合理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曾钦艳律师依据法律规定,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驾驶重型机动车致行人当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曾钦艳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核实事故经过等,查阅案卷梳理从轻情节,制定辩护方案。庭审中,她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完全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曾钦艳律师精准把握缓刑要件,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
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致二人死亡)案中,被告F醉酒驾驶致二人死亡、两车损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刑事部分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民事部分被害人近亲属起诉要求赔偿数百万元。曾钦艳律师接受某保险公司委托,刑事方面梳理被告人从轻情节辅助轻判,民事方面核实保险合同条款等。庭审中,刑事部分支持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助力被告人轻判;民事部分提出醉酒驾驶商业险应依法拒赔,被害人死亡赔偿金等应按受诉地法院标准计算,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法院刑事部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民事部分认定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责抗辩成立,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在符合条件下可依据合同约定免责。曾钦艳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为保险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
曾钦艳律师长期专注于合同、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刑事辩护等领域的争议解决,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起案件中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辩护和代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裁判结果,展现了其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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