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航目前在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2026年,刘航接手了韩X离婚纠纷案。
原告韩X与被告刘X于xxxx年xx月登记结婚,xxxx年xx月生育一子。xxxx年xx月起被告外出打工,双方分居近五年,夫妻感情破裂。婚生子长期随原告生活,由原告独自抚养照顾。夫妻共同财产有xx市一处房产,共同债务含房屋贷款、银行及支付宝借款等。原告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至18周岁,大额支出双方各承担50%,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理由是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被告长期分居、未尽家庭责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被告同意离婚,也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房屋归女方,但抚养费仅同意每月支付xx元,对共同债务有异议,主张已给付原告xx万余元,不愿分担债务。
刘航帮当事人理清争议、守住权益、高效办结。既推动双方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又最大限度维护了韩某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中的合法权益,同时规避了诉讼风险和程序麻烦,让离婚纠纷的解决更高效、更公平。
法院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婚生子长期随原告生活,被告亦同意由原告抚养,抚养权归原告。结合被告收入情况与当地生活水平,抚养费酌定每月xxxx元。双方一致同意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房贷由原告偿还。共同债务中银行及支付宝部分共计xxxx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韩X与被告刘X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延吉市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原告偿还,夫妻共同债务xxxxxx元,原、被告各承担xxxxxx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承担部分给付原告,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被告负担。
除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刘航还处理过于XX串通投标案。2015年至xxxx年,于XX等人注册及借用多家公司资质,通过围标方式参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于XX参与xx个项目现场竞标与设备安装,中标金额合计xxxx万元。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构成串通投标罪,刘航为于XX辩护,提出于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低,建议从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合理意见,于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x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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