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间明亮的律师办公室里,一沓厚厚的案件材料摆在桌上,最上面一份是某大型央企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返还“超付工程款”的起诉书,纸张的边角微微翘起。陈颖律师,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自2014年正式执业以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拿起这沓材料,开始仔细研读。
原来,该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还要求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劳务分包合同。如今央企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陈颖律师凭借多年服务建筑施工企业、担任多家大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经验,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行动。她收集各种证据,详细梳理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流向、人员组织等情况。她指出,虽然吴XX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上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
经过一系列的准备,案件进入立案阶段。陈颖律师整理好所有证据,向法院提交。在庭审中,她沉着冷静,将自己的观点一一阐述。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是陈颖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专业能力的体现。
与此同时,在另一起案件中,张XX涉嫌诈骗类犯罪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陈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她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仔细查阅卷宗。她发现张X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有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陈颖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展开充分辩护,指出张XX并非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或主要获利者,其行为主要受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张XX积极退赔、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在庭审过程中,陈颖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而且,经陈颖律师进一步争取,法院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后果。这一案件的成功,展现了陈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从多个角度综合研判案件、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辩护方案的能力。
还有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陈颖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后,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其接触相关组织的时间、经过、参与程度、主观认知及具体行为情况。她据此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提出本案应严格区分一般接触、被动参与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不能仅因当事人曾接触相关人员或信息,即当然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及相应社会危害性。同时,从现有证据及案件情节来看,当事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和必要性。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对习甲X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
在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司X某被指控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陈颖律师接受当事人司X某亲属委托担任辩护人后,围绕追诉时效、行为性质、获利情况及当事人在相关事件中的地位作用进行系统分析。她向公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即便成立也已超过追诉时效;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指控,当事人仅系从村民角度协助村委会处理事务,并未获取个人利益,也非组织者、主导者或决策者,不符合犯罪构成。同时,她进一步提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能成立,则相关指控难以作为认定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础。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司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颖律师作为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着独特的视角。她不仅能从律师代理案件的实务角度出发,还能从争议解决和裁判思维的角度分析案件风险、把握争议焦点、设计处理路径。她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作为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持续关注法律服务、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质效提升。
多年来,陈颖律师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那些胜诉的判决书被整齐地放在她的文件柜里,见证着她的专业与付出。而那些案件材料,也成为她宝贵的经验积累,激励着她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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