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征地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罗龙江律师
罗龙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万人
专家导读 浦口区征地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是《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浦口区征地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浦口区征地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浦口区征地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是《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 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

其拆迁补偿款以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

如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与土地使用证不一致的,以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为准确认房屋面积。

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建房许可证或只有建房许可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在计算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时,认可每户宅基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得超过1.25。

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均不具备的,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后突击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二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拆除住宅房屋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第三十三条 货币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通知有关银行向被拆迁人开具《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证实书》。

被拆迁人需要以拆迁补偿款支付其购房款的,其本人应当持身份证件向有关银行提交拆迁补偿协议、经备案或者登记的购房合同、《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证实书》,由银行支付给售房人。

被拆迁人购买房屋价款中的拆迁补偿款部分,可免缴契税

被拆迁人不需购置房屋的,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相关公证书,拆迁人应当同意其提取现金。

第三十四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其货币补偿款的基数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或中低价商品房,具体规定另行制订。

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低于本区当年最小户型的经济适用住房总价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最小户型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第三十五条 住宅房屋实行自拆自建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两部分组成。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应当增加拆迁补偿款总额的25%作为公用设施配套费,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

农民自拆自建的新宅基地使用农用地的,建设单位还应当支付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有关费用。

农民自拆自建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续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征地补偿的标准认定及相关发放是当前拆迁户比较关心的问题,一方面,征地补偿标准制订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也涉及到民生问题,政府更需要关注和合法的制订相关数据。在司法实践中,征地补偿的标准应当根据所征地段的特殊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制定,并及时与拆迁户进行沟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4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浦口区征地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5****26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6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0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4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8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5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2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51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0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0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5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0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6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0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花钱转成都户口有政策依据吗?
花钱转成都户口是没有政策法律依据的,户籍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也是国家对人口进行统计的一种方式,户籍的迁移也是有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关于户籍迁移政策各地都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的落户政策。
7.8w浏览
花钱转成都户口有政策依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户籍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也是国家对人口进行统计的一种方式,户籍的迁移也是有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关于户籍迁移政策各地都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的落户政策,但是花钱转成都户口是没有政策法律依据的,成都的落户政策主要是为了引进人才和发展本地经济制定的,下面就将成都的落户政策进行了整理。花钱转成都户口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下面是成都落户方式和条件:
1、学历、职称类入户1)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2)在其他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并且,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适用范围:成都市五城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
2、国外取得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入户1)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权的留学回国人员;2)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权,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3、投靠类入户1)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3)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注意: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以上三类投靠。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是指对实际居住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住房、房改房、二手住房、自建住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职工租赁本单位成套自管公房(单位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租赁房管部门成套直管国有公房。对租赁的私人住房不纳入合法固定住所范围。
4、购房入户1)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2)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综上所述,花钱转成都户口是不可能的,这样落户宣传是一种骗局,因此想要落户成都的人一定要参照成都的落户政策进行自己的落户方式选择,只有这样的落户才具有法律效力,才是符合成都发展需要的,成都的落户政策主要是为了留住人才引进人才制定的,落户政策也是人才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滨海新区户口政策包括什么?
滨海新区户口政策包括: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公民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进行户口迁移。
10w+浏览
房屋老项目适用税率5%的政策依据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老项目适用税率5%的政策依据是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老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八)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
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黄浦区拆迁户口有用吗?
拆迁户口并没有什么用,房屋拆迁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由所拆迁房屋的价值来决定的。居民房屋拆迁之后,应当给予其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费用,征收房屋造成其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
10w+浏览
在我们厂加班是常事,不知道加班费要怎么算,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加班费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新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三、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四、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五、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六、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8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各位律师好,我家里是农村的,最近村里说是要开始土地承包了。但是听说现在只是第一轮土地承包不知道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依据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意义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以影像为主建立数据库,实现电脑信息化管理,能彻底解决原来土地承包档案缺失,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四至界线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的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仅能明确承包权限,消除争议纠纷,用承包经营权证抵压贷款,还可以消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如何确
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何时确?农户应如何配合
土地确权主要工作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完成。已经基本完成入户调查与资料收集,目前正在开展上山指认地界阶段。广大农民朋友们请保持手机畅通,听村干部通知,要认真配合,不害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虚报地块;认真核对,看两轮公示,确保登记真实准确(本次延误登记的农户短期内不再安排补充登记)。
四、林地如何确权
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造林并已取得林权证的不再进行登记,农户自己在承包地上栽植枣树、核桃树、苹果树等树木的仍要进行登记。
五、进城落户农民如何登记
整户进城落户,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整户迁入小城镇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市区市的,根据农户意愿进行登记。
六、规划整理的土地如何登记
根据土地整理前各农户的地块信息,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块,然后按重新确定后的地块进行登记。
七、农户开垦集体荒地形成的耕地如何登记
农户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本次都不予确权登记,是否收回由村组集体决定。对集体允许农户经营的,按其它方式承包管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限和承包金额。
八、同一村组农户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如何登记
上述三种土地流转方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没有纠纷的,均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鼓励同一村组农户进行承包地块互换,将分散的小地块能过互换形成集中的大地块进行进行登记,既利于农户规模种植,又利于对外有偿流转。
九、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十、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一、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户口回迁新政策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户口回迁新政策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们单位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现在想要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不知有没有什么政策依据,请问国有企业改制政策依据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首先,如果说当年央企拆分的主要诉求是打破垄断、构筑合理有序的竞争格局,那么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以及对内、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目前国企身处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根本性改变。譬如中国港中旅集团与国旅集团,由于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民营互联网巨头正在纷纷利用自己的在线资源优势加强旅游业务,因此,即使两家央企合并后,仍需面对越来越严峻且快速更新中的市场挑战;再譬如中国南车与北车合并组成的中国中车,其所背负的“走出去”重任要求其必先形成合力,才能应对来自包括德国西门子、法国阿尔斯通、加拿大庞巴迪以及日本川崎重工等“重量级”国外巨头的激烈竞争。
  
其次,如果说中国的国企改革可溯源至一个压倒性的诱因——短缺经济的话,那么经由竞争而激发的产能扩张,已导致国企改革面临截然相反的阶段性任务——化解过剩产能。譬如钢铁行业,目前我国粗钢产量已占全球总产量近一半,产能利用率则已跌至表明“严重过剩”的75%以下,因此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国企往往具有重规模扩张、轻效率提升的行为偏好,通过大规模兼并重组以减少不必要的恶性竞争,不失为一项切中时弊的有效举措。
  第三,如果说中国的国企改革迄今还留存着一个不甚了然的世界性难题,即应该由谁,并且究竟如何,代表国家行使国资所有权,并承担起由此所有权而产生的所有者责任?那么时下旨在推进的以国资改革促国企改革,显然就是专门针对这一难题的艰难求解,而通过兼并重组进而将原先只负责资产经营的国企,组建成为国资运营和管理的平台,显然又正合 “以国资改革促国企改革”的解题思路。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8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浦口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表哥结婚几年一直没有小孩,和表嫂商量后打算收养一个小孩,在此想问问关于收养 北京 律师能否提供一些政策依据呢?
[律师回复] 在200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子女,可以有条件地申请落户。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五局委下发“解决北京市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私自收养子女问题,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孩子,将由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收养人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1992年前私自收养子女可补办落户
以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为分界线,前后收养的解决方案有所区别。
按照通知规定,在1992年4月1日之前私自收养子女的,收养人需要到其常住户口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相关证明,经村委会、居委会确认后出具证明,再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报案证明;同时需要收养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提供共同生活证明等。最后,收养人持所有证明,到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然后为孩子提出落户申请。
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后北京市公民私自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登记之日该弃婴(儿)已超过14周岁的,办理相关手续、证明,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告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后,收养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不满14周岁分6种情况解决
1992年4月1日之后,北京市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按登记之日被收养人是否满14周岁区分为两大类。其中登记时被收养人在14周岁以下的,区分6种情况办理收养登记或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其中,登记之日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情况下,单身男性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女性弃婴和儿童,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的,由政府部门动员其将弃婴和儿童送交北京市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私自收养发生后,收养人因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收养人夫妻一方死亡、离异,另一方不愿意继续抚养,或者养父母双亡的,可由收养人或其亲属将被收养人送交北京市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被收养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其亲属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愿意收养的,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不满30周岁的,也需要将孩子交给福利机构,但可以签署义务助养协议,待年满30周岁后仍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2009年4月1日后捡拾弃婴须交政府安排
通知规定,私自收养北京市辖区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由监护人送养的孤儿或者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私自收养的子女交由生父母或者监护人抚养。
收养人不符合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可以从轻征收社会抚育(养)费。若有检举收养人政策外生育的,人口计生部门可以要求收养人提供北京市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予以调查处理。
自2009年4月1日起,公民捡拾弃婴(儿)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北京市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另外,通知中所涉及的弃婴和儿童仅限于北京市公民在北京市辖区内捡拾并私自收养的。针对不同情况的解决办法、手续办理等,市民可向民政部门具体咨询,或在民政信息网查询。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8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浦口区征地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